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5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31

苏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与转型发展,积极支持冷水江锡矿山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矿区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新路。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紧抓山水工程机遇,一体化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十三五”时期,我省成功向国家申报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部署实施冷水江锑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子项目,总投资达7.06亿元。该项目累计完成耕地修复2500亩、林地复绿2741亩,有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实施受威胁居民避让搬迁420户、危房维修加固1034栋,并新建安全饮水工程2处。成功打造出集生态观光、工矿文化、红色教育、地质科普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范区,入选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优秀案例,为全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贡献了卓有成效的“中国方案”。

二是纳入国家示范工程,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清零。2024年,我省成功向国家申报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该工程部署了冷水江煤矿集中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计划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41.79公顷,总投资4353.42万元。项目针对区内地质环境隐患、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土地资源占损以及地下水漏失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修复措施。

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推动冷水江转型发展。2009年,冷水江市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十四五”期间,冷水江市累计获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6.8亿元。同时,冷水江市锡矿山独立工矿区于2018年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纳入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十四五”期间已支持该矿区实施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类型项目共7个,累计争取资金9577万元。

二、下一步计划

生态修复绝非一蹴而就,后期管护和持续投入至关重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推进落实。

一是认真研究吸纳冷水江山水工程方案。我厅正在组织开展全省“十五五”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布局研究,将在认真吸纳《资江流域(冷水江市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4—2027年度)》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2026—2030年全省生态修复的主攻方向、重点区域和关键工程。

二是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加快推进冷水江煤矿集中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与验收。基于采矿损毁土地调查成果(其中冷水江市新认定历史遗留矿山22.77公顷),谋划申报新一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严格锡矿山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年度验收、分期验收和基金计提等各环节监管,指导冷水江督促矿业权人落实责任。

三是开展资源枯竭型城市绩效评价。“十五五”期间,国家层面取消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专项。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对接沟通,指导冷水江市开展资源枯竭型城市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强化资金统筹保障。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优化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锡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2023年,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从规划引领、产权激励、指标使用、碳汇交易、林木采伐、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8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建议冷水江市积极探索“生态修复+产业导入”“废弃矿区+资源综合利用”等模式,推动锡矿山生态修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