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7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37
朱小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优化用地政策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我厅印发《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乡村振兴用地正负面清单,梳理各类用地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资料清单;重点明确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行乡镇备案制;明确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在现有设施农业用地上开展农文旅融合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二是加强对农业企业的产权保障和服务升级。全面筑牢产权保障基础。持续深化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针对历史遗留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等问题,明确统一的权属认定指导规则,指导市县成立专项工作专班,集中化解权属争议、历史遗留问题,支持盘活的闲置房地明晰合法权属、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形成规范高效的产权管理闭环,为流转、抵押提供产权依据。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全面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融合审批,全力支持乡村产业用地与产业发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智慧审批。在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报批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办理有关手续,保障项目高效落地,从制度层面破解投资顾虑。
三是持续降低集体建设用地成本。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破解产业项目“用地难”的困境,有效激活“沉睡资产”。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苏仙区等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持续完善入市配套政策体系,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实施路径,规范入市交易流程,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村集体获得合理收益,引导村集体将入市收益优先用于化解合规债务、发展长效产业。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发布统一标准《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组织各市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更新,相关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通过我厅组织统一验收后由市县公布实施,并明确商服、宅基地等用途的级别价格,支持根据本地市场形势、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抵押提供价格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健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二是强化农业企业权益保障,多措并举降低用地成本,以高质量用地保障赋能全省乡村产业融合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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