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1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41
刘观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省级规划省道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并允许土地用途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道提级改造是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群众便捷出行、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厅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服务与保障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当前,我厅正在组织各级各地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核心是聚焦“十五五”时期发展战略部署,将各级政府的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在空间上予以落实。
针对您提出的“将省级规划内重要省道建设项目参照重点项目对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可调整土地范围’”的建议,我厅在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中已予以充分吸纳和统筹考虑。一是主动对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交通类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对于空间位置已明确的进行落图,暂无法精准落位的,采用示意上图或列表方式纳入规划,为相关省级规划重点项目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二是指导市县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同时也建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将需纳入规划的交通项目报送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约束性指标、不改变国土空间结构和格局、符合规划正向优化标准的前提下,统筹将其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合理建设需求。若项目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相关要求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补划空间,确保调整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和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要素保障。一方面,加强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统筹调度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切实保障交通项目空间需求;另一方面,主动优化服务,加强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导做好建设用地组卷、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助推项目及时落地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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