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3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3
民盟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提案《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要素保障等工作,在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筑牢生态空间保护格局。2023年国务院批复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我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4.18万平方千米。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6283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77%。2025年修改出台的《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明确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生态空间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规划依据。积极推进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2024—2035年)》《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绿道系统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以生态绿心“保值增值”为目标,提升绿心生态价值,建设多层次互联互通的公园绿地系统和慢道体系,构建多廊串联的生态空间,打造具有“湖湘特色、世界影响”的绿心中央公园。
(二)推进生态修复系统治理,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023至2025年连续三年发布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湘江新区矿坑生态修复、圭塘河生态修复等项目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在城市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经验。2025年修订出台《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强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等活动。在公园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全省城管系统管辖公园共计1495个(含综合公园366个、专类公园172个、社区公园239个、游园698个)。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先后创建常德市、岳阳市、株洲市等3个国家级及10个省级海绵试点示范城市,形成了株洲市老工业城市海绵转型标杆、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圭塘河井塘段、望城大泽湖自然湿地公园、岳阳市西瓜山生态湿地公园等多个可复制推广的建设样板。
(三)创新政策制度供给,激活城市生态空间活力。我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实施〈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优先用于口袋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存量土地短期利用,支持批而未供土地实施生态修复类等短期利用项目。
二、对提案建议的采纳及办理思路
你们提出的建议与我厅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推进的工作高度契合,经认真研究,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采纳落实:
(一)关于湿地公园与生态修复型公园建设。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低洼区域复合型海绵湿地公园建设。结合城市更新,优先规划建设海绵湿地公园、调蓄型生态绿地、雨水滞留塘等,推行“一片区一海绵湿地、一流域一调蓄体系”建设模式,将废弃地、低效地块和生态潜力湿地纳入湿地体系,兼顾雨洪调蓄、水生态修复、水质净化、休闲游憩、科普展示五大功能。二是推进生态修复型公园建设。结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对城市内部未利用地及矿山、采石场、河道治理、垃圾填埋场等场地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兼具休闲功能的生态修复示范区,推广长沙雨花区圭塘“生态修复—产业增值—反哺运维”闭环经验。三是推动城郊大型湿地公园发展。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郊湿地纳入红线管理;鼓励通过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盘活湿地公园周边用地,配套建设绿道驿站、停车场等设施。四是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沿城市重要河流湖泊拓展生态缓冲带,统筹规划建设绿道慢行系统。
(二)关于丰富公园类型与文化功能。一是完善公园体系规划,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公园绿地布局要求,构建多层级公园绿地体系,落实“15分钟绿色生活圈”。二是推动口袋公园建设,将口袋公园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将建成区内的边角地优先用于口袋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三是打造特色主题公园,依托湖南丰富的地域文化和水系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型、地质遗迹型、历史文化型等主题公园。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小型社区绿地,保障“开窗见绿、出门入园”的绿色福利。
(三)关于完善政策制度与保障机制。一是强化规划硬性约束,将城市生态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管控,明确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动态监测生态空间建设情况。二是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土地供应政策的撬动作用,鼓励对多保留绿地等公益性贡献给予规划容积率奖励,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推动生态空间建设与周边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在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中简化社区公园建设审批流程,对建设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相关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四是优化绿色出行配套,建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完善促进城市绿色出行相关政策措施,提升市民前往城市生态空间的便捷性和可达性。
(四)关于统筹城市更新与生态空间建设。一是将生态空间纳入城市更新统筹范围,在《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49号)中,已将“生态环境修复”明确为重点任务之一。指导各地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同步做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并保障公园绿地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有机融合。二是严控房地产开发对生态空间的侵占,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绿地和生态空间,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
“十五五”时期是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城市生态空间系统性重塑的重要窗口期。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优化细化生态空间布局和管控。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将城市生态修复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领域。完善存量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的激励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