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3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3
肖胜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困境的提案》收悉。山林权属争议调处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与群众切身利益,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当前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很强的建议。对您的提案办理,我厅高度重视,反复认真研究,现结合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的书面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我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主要做法
湖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省林业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我厅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系统推进林权登记与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五年行动方案》,分类推进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二是全面推广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提升争议调查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建立由26人组成的省级确权和纠纷调处专家库,保障调处结果的权威性;四是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依法调处、联动调解的工作合力。
截至目前,全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效能显著提升,累计成功调处556件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林农合法权益与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面临的突出困难
山林权属争议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调处难度很大,越到基层,矛盾越多越尖锐,调处压力越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依职能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但编制、人员并未随工作职责同步划转。目前,全省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熟悉林权登记和林权权属争议调处业务的人员极缺。
二是部门协同合力不足。山林权属争议往往涉及群体利益,历史沿革久,情况复杂,调处工作需要自然资源、林业、司法等多部门和多层级共同参与,协调难度大,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权属纠纷调处更加不易。
三是资金保障严重不足。林业经济发展、涉林补助资金属林业部门管理,林权权属调处暂无专门的资金安排,个别地方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个案的资金保障问题,但大量的调处工作缺乏资金保障。
三、提案具体工作建议的落实措施
您的提案系统提出了破解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思路和路径,我们将认真吸纳,积极推进。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我厅对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及人员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向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建议。机构编制核定权限在省委编办及地方各级编办,我厅将持续跟踪反映基层实际困难,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筑牢调处工作基础。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发挥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牵头指导作用,市级强化督导协调,县级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自然资源、林业、司法、公安等部门及乡镇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调处工作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为各地开展调处工作提供制度遵循和操作范本。充分发挥省级确权和纠纷调处领域专家库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各级调处队伍专业水平。大力推广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应用,以技术手段保障调处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四是创造保障条件。积极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在市、县级层面给予更多的技术力量及工作经费支持。我厅将主动履职,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林权登记平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调处工作效能,全力支持市县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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