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3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4

谷金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置闲置工业用地促进集约利用的提案》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园区“三类低效土地”专项清理

我省已构建闲置低效用地排查摸底与分类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22年以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产业园区“三类低效土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园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及低效土地开展阶段性摸排梳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处置路径。同时,在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厅依托湖南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建立了“三类低效土地”管理模块,对清理下发的“三类低效土地”进行统一入库,建立了涵盖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的分类台账,实现了对“三类低效土地”的动态监测和“一地一策”精细化管理,为后续分类处置、精准盘活打下了扎实的数据基础。“十四五”期间,全省园区“三类低效土地”处置27.67万亩,助力2468家企业纾困解难。

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畅通破产退出渠道

针对债务复杂、司法纠纷导致土地长期闲置的“僵尸企业”,我省聚焦府院联动和破产清算等关键环节,开展了一系列积极且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省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府院联动协同治理新格局,推动建立了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22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全省14个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全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纳入《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法律义务。二是出台配套政策。在府院联动机制总体框架下,我省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如我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利用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税费缴纳和信用修复等各环节提供了配套支持政策,打通了破产企业闲置土地处置的堵点难点,为闲置工业土地快速盘活提供了清晰的政策遵循。三是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压缩审理周期,避免程序空转。

三、完善政策体系与盘活模式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闲置和低效土地资产的高效盘活利用,在创新盘活模式、推动土地高效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我厅在总结既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加快推进出台《关于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围绕存量土地盘活增效的关键环节,构建起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对司法查封土地盘活,文件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处置存量土地时,可主动征询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的意见,不断优化土地处置方案、产业准入条件等,进一步提升处置效能。对于已裁定司法拍卖的存量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价值分割协议的前提下,可联合执行法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调整规划条件,提升资产价值、促进成交。执行法院应在拍卖公告中载明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可凭成交过户裁定办理过户手续。”目前,该文件已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待审查通过后,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支持多元盘活实施路径。自2026年起,省政府将推动实施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2026—2028年),盘活园区闲置厂房与低效用地是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总体部署,支持园区通过“腾笼换鸟”、收购整合、集中运营等方式对闲置资产统一收储、整理提升,重新对接优质产业项目,实现土地高效再利用。省财政厅将统筹协调相关厅局共同落实好国有“三资”盘活政策,强化资产盘活与国资国企改革、财源建设统筹衔接,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畅通资产资金循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园区与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闲置资产收购、重组、整理供应,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升资产价值发现能力,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精准配置给优质项目。

四、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省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着力构建存量土地盘活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正向激励。对主动盘活闲置土地、引进优质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契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企业破产权属承接、行政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权属划转、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土地房屋增资、金融机构接收合规抵债资产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规改制、合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分立(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发生权属转移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印花税方面,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制及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予以免征。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省税务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优化服务,确保红利精准直达。二是加强反向约束。我厅先后印发了《湖南省盘活存量土地攻坚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和《湖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工作指引》等文件,对因企业原因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依法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协议收回等约束措施进行处置。同时,我厅依托“三地两矿”工作机制,建立了存量攻坚行动通报、调度和考核工作机制,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情况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五、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我省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盘活信息化建设,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交易对接成本。一是建成全国首个省级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平台。“湖南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平台以“数据融合+智能服务”为核心,汇聚了全省土地、矿产等全门类自然资源要素信息,整合260个数据资源,企业可通过平台720度全景看地,利用AI自动匹配生成选址方案。专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低效厂房等存量资源,也已纳入该平台集中上架、统一推介,打通了产业项目与存量资源对接渠道,降低了闲置资产交易对接与流通成本,稳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流转盘活效能。二是积极融入省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湖南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平台与全省“湘易办”等政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为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提供一体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以自然资发〔2026〕38号文关于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要求为指引,持续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处置相关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关于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完善府院协同机制,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联动制度配套,优化涉法涉诉闲置土地的办理、审查流程,着力解决“僵尸企业”破产程序中土地权属变更、税费缴纳、资产解封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升闲置土地处置效率。三是深化“湖南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平台建设。2026年省数据局已将我厅“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提质升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我厅将对系统进一步升级完善,优化功能模块,推动更多闲置工业用地资源上线交易。同时,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更好对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存量土地高效流转利用。四是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产业园区“三类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6〕12号)要求,持续开展园区“三类低效土地”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创新盘活模式,推动闲置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切实提升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