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5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5

郭正怀委员:

您提出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折射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心系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大局、深入调研思考,建议切中要害、务实中肯,针对性与操作性很强,为我们后续工作优化提供了宝贵思路。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自然资源科学立法机制

一是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我厅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将科学立法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法治自然建设的具体举措。二是科学立法修法。经2022年1月1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出台。2025年10月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2025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25年12月20日,修订通过《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2025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三是规范裁量权基准。2022年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明确过罚相当等要求,同时突出了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政治要求。2025年出台《自然资源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免予处罚指导清单(第一批)》(湘自资规〔2025〕1号),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强化统一部署。我厅每年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从组织领导、源头防控、线索发现、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厅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厅领导多次带队赴联系市州检查执法工作情况,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重点问题、重点案件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二是发挥专业优势“早发现、早制止”。2022年以来,在完善信访、举报等线索发现手段的基础上,每年年均争取资金近1亿元,构建集动态巡查、卫星监测、铁塔视频监控于一体的“天空地网”综合监测体系,全面提升违法问题发现能力,拓展疑似违法线索来源,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省级平均每年提取的地面变化图斑近20万个,经内业筛选后发现疑似违法线索近5000条,外业核实问题及时办结率98.7%。开发“天巡”手机客户端APP,方便市县及时核查整改,纠正不实调查成果。三是加强省级督察“严整改”。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成立4个督察执法处室局,明确各具体联系指导2个或5个市州。建立“三地两矿”制度,创新开展执法“双零”(存量违法清零、新增违法“零容忍”)目标行动;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高尔夫球场用地整治等重大专项工作,挂牌督办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8起,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22起,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2市8县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2024年、2025年全省新增违法用地面积同比分别减少56.50%、5.15%;2024年起,全省超过80个县市区无新增非法采矿问题。四是建设省市县联动、信息共享的智慧平台。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和“省级主建、市县主用”的要求,建成全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平台),实现线索处置标准统一、流程贯通、过程可跟踪、结果可追溯,从技术上防范压案不查、大案小查等问题。按照“月提醒、季调度、年算账”要求,2022年至2023年平均每年交办市县“三地两矿”任务约4900宗;2024年至2025年移送市县线索任务每年减少到约600宗,总体季清率达95%(含已立案)。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2023年,厅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开展全省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连续2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专门文件,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排查整改到位问题603个,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2025年在全系统开展“促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护航行动,整治影响执法公正有关问题,提升了全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行政许可类监督。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增强依法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2024年以来,组织专业律师评查厅本级、市县行政许可类案卷964宗,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省司法厅相关标准进行评查,发现案卷存在执法问题的,向相关执法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典型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将市县相关问题纳入整改内容,督促其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及时清零。三是加强行政处罚类监督。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类案件评查工作。2022年以来,组织行业专家、专业律师评查市县行政处罚类案件647宗,覆盖122个县市区,推介优秀案例200宗,对存在问题的,责令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做好整改。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一是建立“1+6”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发改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1+6”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体系建设,与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充分传达了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出台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审计协作联动机制等系列文件。2022年以来,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09宗,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8宗,申请人民法院非诉执行1948宗。其中,在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成功查办自然资源部2023年挂牌督办的“耒阳5矿山重大越界采矿案”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二是联合公检法开展实地调研。联合省公检法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涟源市等地实地调研,通过与基层执法人员座谈、查阅案件材料、查看执法现场等,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为基层破解难题提供有力指导。梳理形成《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常见事项清单》,并与省公检法三家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为基层开展行刑衔接执法工作提供清晰操作指引。三是强化线索日常移送处置。省级层面分3批向省森林公安局移交行刑衔接难点堵点线索50条,同步接收省森林公安局转来的舆情信息14条,实现双向高效互通;另向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移送线索4条、23条,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链条。与省公安厅专题研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情况,就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共用、快速响应机制等达成共识,联合印发2期会议备忘录。四是强化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专业部门协同联动。联合省林业局公开通报14个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用地、破坏耕地、破坏林地等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提请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湖南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和溶洞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溶洞等自然资源行为。全省共排查发现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点位1996个,完成整改1995个、正在整改1个。筛查自然资源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启动赔偿210件。

五、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每年举办全省系统耕地保护业务培训班,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400余人。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开设“图个明白”“椒哥说法”等政策解读专栏,受邀在市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20余次、在全国性会议或培训上作经验交流6次。二是挖掘农耕文化内涵。开展农耕文化专题研究,举办以“赓续农耕文化 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的全国“6·25”土地日活动,发布全省农耕文化与耕地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工程院院士、自然资源部专家作主旨分享,发起耕地保护《安江倡议》,全方位提升湖湘农耕文化影响力。

六、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通过14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分析发现,由于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执法监督查处效果不佳等原因,违规修建、非法采矿、堆放废弃物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时有发生,造成耕地毁坏”有关问题,我厅将充分吸收有关意见建议,积极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督察执法模式,建立健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早发现、早处置、严查处”机制,分类处置“清零”存量违法问题,对新增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杜绝以罚代管、跟踪问效不到位、审批监管把关不严等问题。

(一)进一步抓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相关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梳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我省配套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修改完善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细化裁量标准、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明确对未按要求整改或被处罚后继续实施的,加大罚款等处罚力度。

(二)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突出问题整治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等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问题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标本兼治,聚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坚决纠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违法用地、规划执法“双零”目标行动。强化疑似违法重点线索统一筛选、统一研判处理、统一外业核查、统一认定问题、统一交办问题的“五统一”执法模式,对问题整改结果及时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重点内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坚决杜绝违法占用耕地等重大典型问题。探索在有条件的市县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机构与其他综合执法机构融合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日常巡查,通过公布联合举报电话等措施,提高跨领域执法合力。探索在现有纪检监察制度基础上,完善相关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审核人员的监管,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提升职业道德。

(三)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健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公检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督察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刑双向衔接,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不动产网络查封、土地勘测、耕地毁坏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每月一课”视频培训讲课和集中业务培训、分片驻点指导和业务帮扶等方式,多途径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适时邀请公检法部门专家讲课,共同开展调研督导。常态化开展省级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及查处案卷质量提升。认真学习国家、省通报的“打伞破网”典型案例,坚决防范惩治本系统内党员干部失职失责等“软保护”问题。

(四)进一步抓好土地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工作。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协作,更好发挥各级司法部门在土地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中的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同,用好用足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综合运用好民事、刑事责任,依法遏制涉农用地非法占用、污染破坏、贪污腐败行为,构建严密的司法保护网络。做实“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自然资源部门将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对个案中发现的典型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凝聚治理合力。

(五)进一步深入基层抓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落实2024年以来国家、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特别是村情民意反馈渠道,定期研究村镇基层舆情,推广宣传村组保护耕地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自觉主动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继续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开通“图个明白”“椒哥说法”等政策解读专栏,借助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深入挖掘湖湘农耕文化,结合农业现代化建设,融合农耕文化与乡村产业振兴,将政策宣传和法律释义普及到每一个村庄、推广到每一处田间地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