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5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6:00
谭敏雄、彭克俭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湖南省“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建议》《关于湖南省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建议》收悉。结合省生态环境厅书面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之外,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2026年5月9日通过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二、目前,我省普遍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实行以“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者。相较于挂牌出让,招标出让程序更为复杂,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隐患,故全国范围内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案例并不多见。《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于6月15日施行,我厅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探矿权招标出让,科学合理设置招标出让条件和评标要求,更好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积极配合矿业权招标事项主管部门,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绿色矿山发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引导优质要素向矿业领域汇聚,促进我省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四、为更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市场,吸引更多的产业投资者,我厅积极搭建了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平台,社会各界可通过矿业权交易平台入口,申报可供出让的探矿权出让区块。同时,我厅已将所有矿业权出让计划及相关进展工作信息及时纳入平台,相关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平台,提前了解矿业权出让相关信息并参与矿业权竞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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