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1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6:05

周军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矿区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申报策略,拓宽资金争取路径”

一是成功申报实施一批中央、省级重大工程。2022—2024年,我省连续3轮成功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共争取中央财政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8亿元,拟修复面积4908公顷。2022—2023年,协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3.84亿元,修复面积3714.68公顷。二是积极谋划申报项目。目前已开展新一轮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我厅将根据调查成果,积极谋划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省生态环境厅也将积极指导各市州谋划水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力争取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三是构建多元资金机制。我省已出台绿色银行奖补政策,对在全省范围内展业的中资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省内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总行,年度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给予100万元奖励,2025年已落实奖补100万元。通过财政奖补支持,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重点保障矿区生态修复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四是通过专项债方式支持矿区生态修复。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项目应实现融资收益平衡。省财政厅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入库、发行专项债券。

二、关于“强化资金保障,破解配套资金困境”

一是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制定《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二是多措并举推进生态修复资金支持工作。省财政厅多次向财政部汇报,请求减少中央试点项目的地方配套压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美丽河湖、国土绿化等项目的中央投资比例大幅增加,减轻了地方配套压力。同时,省财政厅也充分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模式支持地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向财政部申请减轻地方配套压力,并在制定省级财政奖补方案时,进一步落实好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责任有关要求,尽可能减轻地方压力。三是关于委员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计提修复专项资金”,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要求,修复专项资金不与土地出让收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挂钩,目前省财政已设立省级自然资源专项,统筹支持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三、关于“推动产业融合,实现‘三效益’统一”

我厅大力支持生态产业发展,采取“生态修复+特色产业”模式,打造示范亮点,以生态修复驱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同提升。永州市零陵区重点打造“五里牌生态红枫园”,推进风景观赏林建设,新建节点景观、池塘景观、河道景观,打造乡村旅游路线;建设“石岩头高效油茶基地”,引进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修复区域生态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宁远县裕丰石场依托九嶷山景区IP,打造“兔文化产业园”,建设露营区、研学基地、生态餐厅等,承接周边游客,带动周边村民增收。

四、关于“健全管护机制,巩固修复成效”

一是印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明确后期管护工程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二是充分运用遥感影像、铁塔视频等“天空地网”综合监测体系对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进行监测监管,全方位服务矿山生态修复管护。整合各相关部门已有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构建集生态变化评估、生态环境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大数据应用平台。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管护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快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工作格局,积极促进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