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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简报第六十一期

时间:2015-01-16 16:53

情况通报

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预检情况通报

  截止2015年1月12日,全省共有36个县市区提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分别是:长沙五区、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宁乡县、株洲四区、株洲县、炎陵县、攸县、湘潭两区、华容县、汨罗市、临湘市、武陵区、汉寿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津市市、武陵源区、慈利县、沅江市、花垣县、宜章县、安乡县、醴陵市、桃江县、湘乡市。其中,望城区、浏阳市、株洲四区、炎陵县、湘潭两区、武陵区提交过1次以上复查。根据省厅信息中心的检查情况看,目前尚没有一个数据库成果能够完全通过检查,已提交的数据库成果完成情况较好的有:浏阳市、武陵区、汉寿县、澧县、武陵源区。目前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成果提交不完整

1、有的县未提交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备案成果,导致无法检查宗地编码的正确性。

2、大部分县市区的权属界线协议书、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证明、线状地物记录手簿、零星宗地记录手簿等扫描资料未交齐,导致不能全面抽查数据入库的正确性。

3、个别县成果缺失严重,如缺元数据、地籍调查表、线状地物记录手簿等;数据字典中权属代码没定义、扩展属性表均为空,宗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字段均为空,宗地(界线段)接合图格式不符合要求。

4、个别县存在矢量图层缺失的情况。

(二)接边问题

1、大部分县的权属界线与已提交数据库成果的相邻县未进行接边。

2、大部分县的相邻县市区的数据库成果未提交,所以无法检查接边正确性。

(三)矢量数据属性问题

1、个别县的线状地物层只包含此次调查的线状地物,地类图斑的图斑地类面积未扣除其他未包含的线状地物,导致宗地分类面积有误。

2、有的县的部分线状地物的权属性质与线状地物记录手簿不一致,记录手簿上是**村集体或**乡集体,可线状地物的权属性质是村民小组。

3、个别县的宗地层“不同权属线物面积”和“宗地面积”与计算结果不一致。

4、个别县的界址点编号规则不符合要求。

5、个别县的“宗地编号”等存在重复的情况。

6、有的县的数据字典中,每个村级单位下都编了“**村国有”的组级代码,但库体中,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都填的“**村国有”。

(四)扩展属性表问题

1、有的县市区扩展属性表内容均为空。

2、个别县市区扩展属性表中的标识码与宗地及零星宗地的标识码均不一致,导致所有扩展属性无法与矢量图元正常挂接。

3、有的县共有宗和争议地的权利人扩展属性未按要求填写,所有共有宗和争议地只有一条记录。

(五)矢量数据拓扑问题

1、个别县大量涉及权属的地类图斑边界与对应的权属界线不吻合,如国有河流、道路,导致这部分图斑被分割。

2、根据权属文书和线状地物记录手簿检查,有的县大量涉及权属的线状地物与实际调查的权属界线不吻合。

3、个别县的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存在区重叠、区自相交、空洞、区不封闭等拓扑错误。

4、个别县的面状图形(宗地、地籍子区)拉扯严重,导致无法检查。

5、个别县存在大量地籍子区界线与宗地边界相互交错,存在很多集体宗地跨地籍子区,甚至跨地籍区情况。

(六)权属与外业调查资料不一致的问题

1、个别县的部分界址线上的界址点个数及界址点类型与权属文书不一致。

2、个别县存在部分宗地的权利人与权属文书不一致。

(七)数据库运行问题

1、部分县的权属界线协议书扫描件用界址线预编号命名,无法与数据库中的界址线一一对应进行挂接。

2、部分县的线状地物记录手簿、零星宗地记录手簿及飞地登记表等其他资料未按权属单位或者宗地编号命名,无法实现挂接。

(八)汇总表格问题

1、部分县提交的汇总表格中集体土地面积与数据库汇总面积不一致。

2、部分县提交的三个汇总表格中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不一致。

(九)图件成果问题

大部分的县的图件成果图面整饰不符合要求,有的宗地图未叠加影像;有的地籍索引图没有图幅分幅信息;有的地籍图图内要素颜色、符号不符合要求;有的宗地(界线段)接合图缺少界线段编号等。

(十)文字报告问题

1、大部分县的文字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没有对此次确权成果进行描述,比如村民小组数目、争议地个数、共有宗个数、集体土地面积等。

2、大部分县的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内容未根据最新的技术规定进行描述;未对本县的特殊情况进行描述和说明。

当前,各专业技术单位要对照本期简报刊发的相关问题认真进行检查,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检查办法》的要求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进度,提高数据库预检通过率。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简报第六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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