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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21:37

湘国土资发〔2014〕31号

娄底、邵阳市及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按时完成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建设任务,现将《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3日

 

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按时完成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建设任务,根据重大工程可研报告、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项目安排意见

(一)以市、县(市、区)为单位下达2015年度建设规模控制数(见附件),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控制数和《指南》要求,组织娄邵盆地重大工程涉及的各县市区申报项目。

(二)考虑到重大工程国家尚未正式批复,本次申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重大工程可研报告和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2014年度建设规模的1/2。所选项目区必须在报两部方案第二年度实施范围内,并与上一年度项目区紧密相连。

(三)洞口县因项目管理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暂停2015年项目安排。

(四)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工程布局,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预算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申报的项目必须位于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内,并严格按照整乡(镇)、整村推进的原则集中连片(即各年度项目区之间和各乡镇、村之间按一定次序连片推进,不得人为分割或间隔);项目区片块数不得超过三片,单片规模一般不少于1万亩(邵阳市大祥区除外)。

(二)规划条件。所选项目区符合《湖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设、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按《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3〕3号)要求,科学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

(三)新增耕地条件。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的耕地面积不得减少。

(四)建设内容条件。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各项工程要合理安排和布局,体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其中土地平整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建设规模的10%,道路工程投资额控制在工程施工费的35%以内。

(五)实施条件。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农开等相关部门论证同意,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预算的5%。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大,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六)抗御水旱灾害的条件。通过项目实施,力争构建库、塘、池、渠配套,蓄、引、提、供结合,建、管、节、改并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综合体系,实现每个村有一处以上骨干水源工程,有一片以上完整的灌排渠系,基本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七)其他条件。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相结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初步确定项目区。两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下达的建设规模组织县市区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落实相关配套工程和配套资金。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获得绝大多数村民代表认同。

(二)申请两厅现场复核。两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选址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两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2015年度各子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

(三)报送项目设计和预算以及相关资料。两厅对项目选址复核后,各县市区按最终确定的2015年度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组织开展项目测绘、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设计和预算成果资料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五、申报提交资料

(一)项目设计和预算文本(含相关附件和图件);

(二)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三)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附政府组织的审查意见);

(四)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支持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

(五)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

(六)项目现场踏勘报告;

(七)拟申报项目区万分之一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另标注2013、2014年项目区范围线),基本农田保护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

(八)配套资金承诺函或配套工程资金预算文件;

(九)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和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所有资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12年]213号)要求,凡存在土地权属调整的,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组织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设计阶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作为项目设计的附件单独成册上报。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选址踏勘、项目设计和预算、土地权属管理方案、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等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范围和建设规模确定合理,相关技术成果资料符合要求。

(三)各县市区完成项目测绘、设计和预算编制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测绘成果、设计成果进行实地核查。凡测量或设计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外,将视情节轻重,取消项目安排或核减建设规模,并对相关技术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联系人:

省国土资源厅 耕保处 向贤敏 0731-89991123

             财务处 苏向荣 0731-89991218

 经建处 陆国良 0731-85165150

省土地整治局 计划科   0731-82214613


附件: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表.docx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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