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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自然资发〔2019〕12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湖南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工程建设可研、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城乡规划选址、进行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审查、核定项目供地时,严格运用用地定额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政务服务处反馈。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6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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