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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13-08-13 09:58
日前,为规范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保护耕地责任,永州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加大对农村村民违规建房的控制力度,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
农村村民建房坚持符合规划、节约用地、相对集中和依法审批的原则。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农村村民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用土地建房。要引导村民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地建房;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一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住宅小区集中;要鼓励给予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统一规划和通路、通电支持;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农村村民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后,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建房资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填报审批表,由乡镇规划所、国土所进行联合踏勘、选址,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再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规划所及国土所联合张榜公布审批结果,共同实施放线。
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严肃处理;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非法占用耕地严重的乡镇,给予耕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永州市局)
永州:宅基地管理与耕地保护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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