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3-10-08 10:19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坚持县域统筹、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等原则,到2023年底前优先完成1000个改革村、试点村和示范村等重点村庄的规划成果质量提升和审查。2024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和审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乡村地区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依据全覆盖。
《方案》明确,质量提升以现有村庄规划成果为基础,充分整合吸纳美丽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各类涉及空间的规划成果,不另起炉灶、不推倒重来,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根据洞庭湖、长株潭、湘西、湘南四大片区村庄建设发展的地域特点,结合湖区、平原、山地、丘陵等地理格局,区分不同发展阶段与村民现实需求,按照城郊融合、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特色保护和集聚提升五种类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差异化开展质量提升。
《方案》明确了全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现有村庄规划质量评估。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质量评估。质量评估情况以县为单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二是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台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村庄规划质量提升评估成果,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台账,确定2023年、2024年提升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其中,重点村庄优先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亟需开展建设的村庄,坚持急用先行的原则,纳入2023年度提升计划,尽快完成规划审批和入库工作;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三是分类分期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各地要聚焦重点、紧扣需求、分类施策、体现特色,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庄明确提升方式和提升内容,分步分期解决村庄规划不实用、不好用问题。鼓励村庄规划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提升工作。
《方案》要求,提升村民参与度。要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农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采用村民看得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形成“简化图纸+村规民约”的村民使用版。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红线底线与管控要求。保障乡村振兴合理需求。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5%作为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强化乡村风貌引导。鼓励重点村庄构建“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充分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强化示范带动。鼓励以重点村为中心,与周边村庄连片开展提升工作,带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性片区。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实施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的作用,统筹各部门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库和实施资金,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加强指导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省级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定期开展省级重点村成果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建立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明确部门联审职责,制定审查要点。县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规划进行审查,市级对全市域重点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加强调度考核。要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全省村庄规划助力“和美湘村”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我和我的村庄”大学生规划下乡活动、村庄规划设计大赛、农民工家乡人返乡规划建议“金点子”征集等系列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村庄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管理办法,探索基层规划人员定向培养制度,建立乡镇责任规划师制度。(编辑:胡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