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5:05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124号),下达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洞庭湖山水工程”)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我省岳阳、常德、益阳三市27县市区开展洞庭湖山水工程生态修复工作。
2023年度中央下达资金绩效目标为:工程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5930公顷,主要目标如下:一是以洞庭湖重要物种保护及栖息地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包括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2500公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3600公顷,外来物种治理面积1100公顷等;二是以面源污染治理和农田质量改善提升农田综合服务功能,包括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面积8760公顷,生态友好型农田建设面积4400公顷,水产养殖生态治理面积60公顷等;三是以矿山修复和森林提质提升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功能,包括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70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200公顷,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2600公顷等;四是以水系连通和生态网络建设,畅通主要水系生态廊道及网络,并逐步夯实“湖体-农田-森林”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包括河道岸线修复长度160公里,水系连通长度140公里,水环境治理面积140公顷等。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省严格落实中央绩效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将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落实统筹考虑,确保资金安排科学合理、绩效目标落到实处。2022年12月,省财政厅对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六个厅局,根据《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以及财政部文件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对各部门对口监管的项目资金额度进行测算,商请相关厅局根据分配额度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并将汇总整理后的资金分配计划同步请示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69号),将中央补助资金8亿元细化分解至子项目并下达到岳阳、常德、益阳三市27县市区。
二、绩效完成情况
洞庭湖山水工程实施期限为2022-2024年,属于跨年度项目,其中:2022年度已下达我省洞庭湖山水工程资金60000万元,2023年下达我省洞庭湖山水工程资金80000万元。2022年及2023年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洞庭湖山水工程资金60000万元,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洞庭湖山水工程资金80000万元,已全部按《预算法》的要求及时下达各县市区,累计执行资金87823.21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2.73%。
(二)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的通知》(湘财资环〔2022〕49号)要求,常德市、益阳市及岳阳市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的问题;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存在违规转移支付情况;设计阶段开展预算财评审计,确保不出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洞庭湖山水工程2022、2023年度绩效目标已超额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率、信息报送及时率、项目按时完成率均达到要求,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区域群众满意率达95%。实际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9264公顷,包括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3439公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3952公顷、外来物种治理面积3426公顷、河湖岸线修复长度204公里、水系连通长度179公里、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面积13438公顷、生态友好型农田建设面积10158公顷、水产养殖生态治理面积314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940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552公顷、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3714公顷、水环境治理面积229公顷。洞庭湖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山水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已全面启用,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洞庭湖山水工程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9264公顷,包括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3439公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3952公顷、外来物种治理面积3426公顷、河湖岸线修复长度204公里、水系连通长度179公里、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面积13438公顷、生态友好型农田建设面积10158公顷、水产养殖生态治理面积314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940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552公顷、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3714公顷、水环境治理面积229公顷,全面完成2022、2023年度绩效任务。
(2)质量指标
从2023年实施的项目市级初验情况来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信息报备及时率100%,完成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信息报备及时率100%”的绩效指标。
(3)时效指标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按时完工率100%。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项目实施区周边群众和基层管理人员的调查访 问,满意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群众满意度≥90%”的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洞庭湖山水工程2023年度绩效目标已超额完成,我省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调度管理机制,7个省直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监管。下步,我省将继续强化统筹协同,积极推进洞庭湖山水项目实施,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切实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我省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向市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相关市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今后年度中央和省财政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安排中,充分运用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慢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减少后续资金安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无。
附件: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