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5:11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7号),下达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郴衡示范工程”)专项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助我省郴州、衡阳两市6个县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要求2023-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700公顷,其中2023年完成230公顷。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省严格落实中央绩效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将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落实统筹考虑,确保资金安排科学合理、绩效目标落到实处。2023年7月,印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第三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33号),将中央补助资金10000万元下达项目所涉两市6个县市,并细化分解下达2023年度绩效目标到项目所涉两市6县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6月11日,财政部下达我省中央专项资金10000万元,我省科学合理地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11日将中央财政资金10000万元拨付至市县,资金拨付到位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为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出台了《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湘自资发〔2022〕45 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通过现场督办、发函等方式,督促所涉两市6县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填报项目资金监测监管系统。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底,我省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65公顷,完成了“生态修复面积230公顷”的年度绩效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截至2023年底,项目共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265公顷,修复矿点130个,采坑治理面积3.2公顷,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3个,治理边坡面积5.8公顷,新增林地面积32.3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69.7公顷,新增园地面积82.3公顷,园地提质改造面积41.5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36.1公顷。全面完成数量指标的绩效任务。
(2)质量指标
截至2023年底,根据实施项目的市级初验情况,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存活率77%,完成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75%”的绩效指标。
(3)时效指标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2023年8月底,郴州、衡阳两市6个县市全部完成了2023年实施项目的勘查设计、财评等工作;9月底完成了项目招投标;10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按时开工率100%。
(4)成本指标
项目计划总投资50980.85万元,到2024年底前预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700公顷,每公顷投资29.98万元,低于绩效目标中的单位成本控制数(30万元/公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到处是裸露的山体、废石废渣,土地被破坏,基本没有植被存活,水土流失面积大,通过2023年项目实施,恢复植被面积152.4公顷,治理边坡面积5.8公顷,项目实施区植被覆盖率达到57.3%,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45.6%,完成了“植被覆盖率增加值大于40%”和“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大于40%”的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
通过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填平沟坎洼地,消除了滑坡、塌陷等地质环境隐患;通过矿山修复,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增强了项目实施区抗灾能力,从而保护项目实施区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惠及项目实施区及周边乡镇、村组共计3.6万人,完成了“人居环境改善3万人”的绩效目标。
(3)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将尚未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土地资源修复为可充分有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复垦土地面积136.1公顷,土地复垦利用率51.3%,完成了“土地复垦利用率40%”的绩效目标;同时新增和恢复园地面积 123.8公顷,直接带动周边群众增产增收,居民收入增长率12%,完成了“居民收入增加率10%”的绩效目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郴州、衡阳两市6个县市2023年实施的项目均明确了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和时间,后期管护时间不少于3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后土地的合法使用、土地权属的确定,当地村民想用而无法使用土地的窘迫局面得到解决,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对项目实施区周边群众和基层管理人员的调查访问,满意率达92.5%,全面完成“群众满意度≥90%”的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从绩效评价的结果来看,我省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从资金预拨、项目设计与实施,到资金管理和项目产出,均符合相关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执行有力,绩效指标全部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我省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向市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相关市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今后年度中央和省财政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安排中,充分运用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慢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减少后续资金安排。
五、项目实施典型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先后印发《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指导意见》《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编制指导意见(暂行)》《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指导意见(试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等系列文件,定期调度、通报资金预算执行,全面规范全省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与考核评估工作。
(二)高位推进项目实施。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示范工程实施的主体,郴州、衡阳两市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6县市相应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高位推进项目实施。郴州市将示范工程项目列为全市2024年重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由市长阚保勇亲自调度、督办;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立先后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实施推进。2.明确责任分工。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项目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工作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步印发实施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实施推进、责任分工等具体要求。
(二)重点打造示范亮点。郴州、衡阳两市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油茶园”“生态修复+柑橘生态园”“生态修复+蔬菜基地”修复模式,打造“废弃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油茶产业化”两种社会资金引入模式。郴州市桂阳县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引进湖南建工集团、湖南省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启“综合利用+工程修复+光伏发电”特色市场化修复之路,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和废弃资源化利用,打造“板上光伏发电,板下现代农业”的综合利用模式。在项目实施方面,郴州市嘉禾县采取项目总承包EPC的模式,节约行政管理时间和成本,率先进场施工、率先完成年度绩效任务。衡阳市衡南县、耒阳市采用“生态修复+现代化生态种植园”“市场化利用+乡村旅游”等模式开展生态修复,可新增茶叶、油茶、柑橘、青花椒、土枇杷等特色经济林面积112公顷,带动生态修复等产业增值2600万元以上,有效扩大湘南地区农产品供给能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无。
附件:湖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项目(郴衡示范工程)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