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08:50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厅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印发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湘自资办发〔2024〕31号),对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4.根据省委授权,对省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
16.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机构情况
我厅下设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等26个内设机构,有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等9个直属事业单位。纳入我厅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厅机关)1个,事业单位9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在职人员1050名;离休人员9名;退休人员1067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697.59万元,均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全年预算收入15258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30068.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22518万元;支出总额13707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8.47万元,项目支出107988.36万元;年末结转资金1550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79.8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4529.6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基本支出决算总额29088.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52.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5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82.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74%(决算数/全年预算数),控制情况良好。
(二)项目支出情况
1.业务工作经费
2023年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综合技术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专题宣传、档案资料收管、整理与对外服务、全省自然资源干部教育培训等业务工作,年度预算648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5694.48万元,预算执行率87.8%。
2.运行维护经费
2023年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物业及各项设施、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正常运行,年度预算349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3281.83万元,预算执行率93.95%。
3.自然资源专项资金
自然资源专项主要用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大数据与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科研创新及标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查监测、自然资源重大专项业务等相关工作。2023年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本级,厅直属各单位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共收到自然资源专项资金1033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90660.09万元,预算执行率87.73%。
4.其他事业发展类项目资金
其他事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年度预算919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8351.96万元,预算执行率90.8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要求,主要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控运行成本
1.严格在职人员控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在职人员1056名,在职人员较好地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
2.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公用经费。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68.27万元,比预算(425.9万元)减少157.63万元,节约率为37.01%。
3.严格新增资产预算。对使用部门预算资金申请配置资产的,都按要求编列了新增资产购置预算,在编制时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并确保新增资产预算与相关资金预算的有效衔接。
(二)优化管理,效率得到提升
1.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互融共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厅党组理论学习“同主题同步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顺机制、补短板、抓落实、优服务、促发展”大调研大讨论、“走找想促”、“四微”调研活动,形成多个卓有成效的调研成果,为基层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提供解决建议。深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廉洁文化地图、毛泽东湖南足迹地图等一批精品力作接续发布。
2.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一张图”系统全面建成。省级及13个市州总规获批,县级总规完成审查,村庄规划纳入“五千工程”。绿心规划与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绿心地区项目准入、风貌管控、绿道规划建设等监督实施机制不断完善,湘江科学城开工建设。长株潭都市圈、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等区域性专项规划通过审议。
3.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明确矿业权出让技术标准、完善出让流程、简化资料审批、建立会审和多级审制度,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制度和我省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全省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基础成型。进一步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及更新机制,落实拟供应住宅地块信息公示制度,不断提升基础工作,聚焦土地全过程高效利用。全面建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强化生态修复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坚持“全员办信”“全员接访”制度,建立“每日一汇总、半周一分析、每周一推动”的工作日报和访情分析制度,提升工作质效。统筹建立与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法院、检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与司法等部门定期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省级“总对总”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努力凝聚工作合力。
4. 加大信息化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基本建成湖南省自然资源政务平台,基本实现重点业务同网同平台,形成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三位一体”的数据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在线督察系统数据对接功能,做到数据共享、问题同认、整改同审。同时,新增开发系统举证入口,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开通同步举证平台,提高效率。政务服务上线“一码服务”小程序,单件业务办理时限再压缩20%,持续深化容缺办、帮代办、邮寄办、延时办,实现“四零目标”。稳步推进“天-空-地-网”监测监管,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基本实现建设项目智慧选址,在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构建全省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指挥调度系统,基本实现重点项目全周期、全景式、清单式精准管理。初步实现用地报批组卷智能化、资料模板化、审查自动化、补正规范化,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提高审批效率。
5. 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持续实施人才工作“一意见一规划一工程”。举办自然资源青年干部党校课堂,开展测绘项目实操实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省市县应急测绘综合性联合演练,锤炼队伍技能。派驻开展新一轮到2025年的村庄规划综合服务团工作,全面推行村庄规划“一师两员”制度,充实基层规划人才。持续开展调查监测“帮帮团”活动,组织青年干部深入市县,常态化开展“一对一”工作帮扶。我省在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地质找矿方向)获得突破性进展。全年组织多场专项业务培训、举办劳动技能竞赛,自然资源队伍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夯实能力基础,提升了履职效能
1.扎实做好大数据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顺利出台《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正式发布《湖南省地理信息安全与应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一体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智慧升级、建成多功能北斗时空基准服务系统;全年地形级实景三维场景更新21.18万平方公里,地形级地理实体改造2.7万平方公里,洞庭湖0.2米分辨率三维数据800平方公里,长株潭绿心高精度三维模型更新780平方公里,以及30处核心景观节点、8处重点区域三维模型、156处360全景模型;全年基准站新增13座,搬迁7座;实现全省3420座测量标志保护全覆盖,测量标志保护完好率达97.2%;新增科普景观型测量标志建设6座、迁建测量标志5座;恢复大地水准面控制点观测条件310座、完成各类测量标志的埋石1135座、制作点之记1135个,完成GNSS观测677个;编制发布《南方丘陵地区典型地物光谱库》,形成全国最大的省级遥感数据资源池,累计汇集影像10万景,时间跨度近60年。
2.认真履职,筑牢安全防线。持续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全年地质灾害巡排查处置点数1184个,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8547个,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排危除险464处,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91户,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高效有序。开展“631”递进式预警,细化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全年发布47期短期预警产品。科学扎实开展汛期“三查”, 全省共派出各类防灾工作组13911批次,安排工作人员34641人次,紧急转移32013人。全年完成布设村镇雨量计2000台套,完成1000处(4344台套)普适型设备建设和并网运行,通过综合遥感技术,确认并治理隐患点67处。布设铁塔视频监测站点2万余个,“天空地网”监测体系不断升级。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矿产“双零”目标行动,有序推进“三地两矿”工作,稳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问题整治,全系统上下联动化解重点信访问题377 个,常态化开展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3.持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完成《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印发《湖南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规范验收标准、程序等要求,印发《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组织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全面完成414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和2463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组织开展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2023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4.精准实施耕地保护。全国首编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机制不断完善。综合运用卫片、铁塔视频和田长制平台,建立全省耕地保护一张图,实现耕地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 “春苗行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纳入省纪委“三湘护农”,全省整治率超90%。开展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专项整治,恢复耕地4536亩。稳慎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序推进耕地“山上换山下”试点。组织耕地保护“帮帮团”百日集中帮扶。
(四)推动改革创新,形成了良好社会效应
1.创新开展规划执法“双零”行动。积极推动“点状供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南方丘陵区典型农作物种植监测、精准转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预警技术研究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完成。改革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地+五即”供地模式,落实线上办理,“不跑一次”获取查询书面结果。自然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取得积极成效。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赋能各行各业。实景三维服务旅发大会、“云上韶山”广获好评。
2.全省全域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社会反响热烈。我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是全国第三个建成并运行的,目前已有近30个市县区部署应用。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推进 “一件事一次办”,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全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首证颁发,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效增加林农收入。科创培育取得小丰收,新增国家科普基地5 家、省部级创新平台2 家,全系统2 个团队、5 名科技领军人才、6名青年科技人才入选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荣获多个科技技术奖、国家专利等。
(五)落实资源保护,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持续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完成《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湖南省“十四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印发《湖南省重点矿区涉锂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方案(2023—2025年)》,形成湖南省矿产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全年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448家。完成花垣县锰矿废渣库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完成138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完成铜、铅、锌等12个矿种35家矿山补充调查评价及锰、铁、石膏等9个矿种93家矿山调查评价。完成了“储量库”与“数据库”两库衔接,率先在全国以两库衔接成果更新储量基础数据。建立 “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前完成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整体验收。西洞庭湖、大通湖2个生态修复项目入选《中国山水工程典型案例集》。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47817公顷。张家界市积极打造“一县一亮点”生态修复工程。“四水”干流、重要保护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
(六)切实加强服务,要素保障工作扎实。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出台服务“发展六仗”100条、服务高质量发展36条,全省批准用地14.77万亩,供应土地38.86万亩,处置存量土地35.6万亩,实施工业项目“两制”“五即”供地改革,支持园区调扩区11.3万亩,盘活园区三类低效用地5.12万亩。19个县市区获评首届国家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盘活省直管土地资产26.55亿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成交土地56宗、价款2.67亿元。土地出让合同价款1692.71亿元,省级出让采矿权55.97亿元、探矿权1.82亿元。帮助脱贫地区和革命老区省内流转节余指标0.9309万亩,收益7.2435亿元。
综上,我厅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全年运行成本控制得当,管理效率高,积极提升履职效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满意提高。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6.89分。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个别市县耕地保护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资金下拨慢,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资金仍在当地财政局,未下拨至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邵县、芷江县土地综合整治补助资金虽已下拨当地自然资源局,但没有配套资金使用方案,资金均未使用;衡阳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补助资金为668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城步县、麻阳县、邵阳县等土地综合整治补助项目,实际支出均为0万元;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执行22万,结余93万,执行率为19.56%等。
2.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项目总预算200万元,实际执行45万元,剩余155万元由衡阳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使用;湖南省第二测绘院2023年12月23万元购买7套无人机,该无人机购买费用分摊至多个专项,使用多个专项“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结余资金。
3.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北斗高精度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金额为13万元,实际只支出6.03万元;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抗旱找水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金额为18.24万元,实际支出22.82万元。
(二)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未按期完成。个别项目因前期工作量预判不准、受天气影响等原因,导致年度绩效目标未按期完成。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桃江县穿凹仑矿区金锑矿普查、隆回县石桥铺矿区金矿普查项目,项目任务书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截至现场评价日,项目仍未完成、未验收;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侃大村泥石流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项目未完成且于2024年2月1日停工。
2.个别项目未设置清晰可衡量绩效目标。如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开展防灾演练、宣传培训、购买应急物资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工作,资金下拨时未明确配套绩效目标,绩效管理上有所欠缺。
3.个别项目实施管理欠规范。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综合整治补助项目,资金于2024年2月将项目资金分解至全县12个乡镇,但截至现场评价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对乡镇资金执行、使用等情况未开展有效监控,各乡镇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均不知悉;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前期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截至评价日,所实施项目均已完工,但资金执行率仅67%,结余资金无明确使用方案。
(三)政府采购方面
1.部分电子卖场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慈利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通过线下方式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协议书》,未通过电子卖场进行;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官地坪镇洞口村罗家湾组滑坡治理工程与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桑植分公司签订合同未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线下合同也未作为佐证资料提供。
2.个别项目存在先实施后采购的现象。攸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补助共5个标段,签订合同时间均为2023年7月12日,合同施工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衡阳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补助项目,中标公示日2023年11月16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日2023年11月18日,县局、市级部门均于合同签订前组织了验收。
(四)财务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湖南省第一测绘院自然资源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改造项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付至合同金额的80%,第一期款(30%)于2023年9月27日支付,第二期款(合同金额50%)于2023年11月10日支付,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第二期款(50%)提前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
2.个别项目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2023年)项目,住宿费原始凭证附件只有全额发票及转账付款凭证,无住宿费单价、间数、天数等明细数据;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湖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支撑项目,专用材料费采购验收单未注明验收时间;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湖涉锂尾矿库摸底调查项目,与郴州市北湖区大顺科技商行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材料入库前验收单无验收时间、验收人签字及验收意见等。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强化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断细化、优化项目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确性,尤其是跨年项目,当出现预算偏差等情况后,要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并履行调整程序,确保预算与执行少偏差、无偏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地。二是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执行到位。各县区市项目单位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实时掌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积极争取资金;对于已到位资金,做好资金规划使用,落实按进度执行资金,确保资金不滞留、不挪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熟练掌握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树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从源头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管理。涉及财政资金,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均应树立绩效管理理念;要按预算编制与管理相关要求,设计相应的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的各项任务不断细化、量化,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可考核。二是加强项目过程中绩效管理,对不及时启动、进展缓慢或验收不及时的项目,要及时查清原因、调整实施计划、快速实施落地,形成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项目及时完工,推动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加强项目验收绩效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作为验收是否通过的重要条件。
(三)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组织业务部门、直属机构学习中央和省内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支出,严格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禁止违规采购。二是对于前期因不能确定金额、无法通过电子卖场确定的服务类项目采购,各项目单位可通过执行预购单等机制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先实施后采购”问题。三是严守项目合同约定,尤其对于金额大、项目周期长的项目,要明确合同付款条款,安排专人监控合同履约情况,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避免出现合同价款支付过早,后期工程质量、履约情况无法得到保障等情况发生,以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