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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自然资规〔2019〕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1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湘自资规〔2022〕3号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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