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澧县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澧县国土资源局加挂“澧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在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加挂“不动产登记所”牌子,负责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澧县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受理、登记、发证、信息平台维护、登记信息查询、簿册档案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交易日常事务工作。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常德市局 唐家新 澧县局 马俊/文 萧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