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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浙江经验 助推湖南高质量发展】地籍、不动产、矿管篇

时间:2018-08-24 00:00

瞄准问题,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

结合浙江学习的深切体会,当前我省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前置条件复杂、审批过程环节繁琐、技术审查要件过多、审批后续监管缺位、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等。现就全省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谈几点建议:

一是简化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报的要件与内容,缩短报地案卷组卷时间,可调整部分申报要件的时序,可改成限时承诺或备案制。

二是优化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审查,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查环节。

三是区分实质性审查与形式性审查。省厅与市县两级厘清职责、各自把关,加强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地方负责实质性审查,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省厅则应以形式性审查为主。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和跟踪,建立审批责任追究机制,管住权力的“任性”,对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好、用好国土资源“一张图”,依托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用地审批系统与规划、供地、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助力提高审批效率和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六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服务,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同时,也要着重指导地方政府解决好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在许多地方制约建设用地报批的最大难题,就是耕地补充来源不足,特别是水田补充问题,当地不能解决,购买指标也困难,有些指标的价格让用地单位无法承受。

二是规划调整问题。许多项目用地牵涉到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而规划调整是时间周期长且涉及面比较广。

三是林业与环保等部门协同问题。有些项目需要满足发改、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先决条件,虽然我厅没有设置其为审批前置要件,但在实际用地过程是不能省略,造成了项目落地难。(作者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陈建军)

念好“五字诀”  确保今年底前所有市县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最近连续三次赴浙江学习取经,一次比一次全面,一次比一次深入,越学习感觉差距越大,越觉得肩上的担子重、压力大。

差距在哪里?一是思想观念有差距。主要体现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有差距,在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有差距。浙江不动产登记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理顺体制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将不动产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易、纳税“三件事”作为“一件事”,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提交材料,一并缴纳税费,一同完成审核,一次办结事项。而我们很多地方是以管理为导向,导致群众办事多部门跑动,多窗口排队,多次递交材料,多次接受审核。二是工作基础有差距。浙江数据基础好、信息化程度高,历史数据整合到位,部门信息共享通畅。而我省信息化程度低,数据整合未完成,“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三是工作创新有差距。浙江充分运用互联网、人像识别、网上支付、电子印章等新技术、新方法,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而我省大部分地方工作方式、技术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四是能力素质有差距。我省登记人员数量与浙江差不多,但登记业务量不到浙江的一半。我们的政策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

对标先进,只能奋起直追。当前,要全面落实我厅会同省住建厅、财政厅和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和厅党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党发〔201822号),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目标。具体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把体制机制理“顺”,全面推进“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无论是交易登记一体化的地方,还是交易与登记经办机构分设的地方,都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税费缴纳和证书发放窗口,不再设置交易备案、合同网签、房屋落宗等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并行办理”,真正“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多窗跑动,多次排队。

二是把业务流程调“优”,切实做到减证便民。明确各部门服务清单,统一制定并发布材料清单,编制业务流程图和时限表。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审核程序和“奇葩证明”。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政策性住房上市、限购城市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依法核缴税费需相关部门完成前置审查外,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审核、登簿、发证。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整体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三是把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服务提质增效。重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将服务端口向开发商、银行、中介机构和广大群众延伸。在今年底前,所有市州本级要实现自助查询,各县市区具备自助查询功能的办事大厅占比不低于50%,市州本级和所辖1个以上的县市区实现网上申请,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的办事大厅不低于30%

四是把工作基础夯“实”,有效提升登记发证能力。8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记历史测绘成果移交,年底前做好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加快建设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税费征缴系统贯通。尽快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财政、税务、公安、民政、教育、法院、银行、公积金等单位间信息共享。

五是把登记队伍建“强”,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推绕拖”“办证难”等问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督查指导、明查暗访和考核评价,强作风、提效能、倡廉洁,打造有情怀有担当的不动产登记队伍,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作者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处处长欧阳志军)

 

从五大方面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厅统一安排,赴浙江学习四天,体会很深,受益匪浅。结合实际,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一是制定全省砂石土矿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和要求等。二是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以安全、环保、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为原则,科学布局砂石土矿开发,合理确定采矿权总数,明确最低开采规模和开采方式要求等。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规划为指引,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砂石土矿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不符合专项规划的合法矿山,补偿退出;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组织生态修复。四是从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开采准入条件。对已设矿山,进一步加强提质改造,限期达不到开采准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新设矿山,必须达到准入条件后,方能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矿业转型,以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和落实为抓手,以不同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为标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

(三)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加大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将法律法规授予省级发证的采矿权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市州,并加强变前、变中、变后监管。

(四)减少办证资料提交。进一步精简办证资料要求,对能够从相关信息平台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不再要求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提交。

(五)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优化相关审批环节,明确参与相关登记变更的审批处室、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限。(作者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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