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11 00:00
关于表彰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暴雨增多,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加剧,使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几年的努力,我国在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激励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者和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推动地质环境管理事业的全面发展,国土资源部拟在2007年上半年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根据《国土资源部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表彰对象
(一)奖励类别
1.综合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设立1项集体荣誉称号和1项个人荣誉称号: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
2.专项类: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2个专项奖项:
(1)“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
(二)表彰对象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省、市、县、乡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单位和个 人。
2.“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表彰对象为国土资源系统以外的社会单位、基层组织和人员。
3.“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表彰对象为国土资源系统内外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和组织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中,工作部署及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得力,各项工作效果显著。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并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4.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成效显著。
5.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得力,编制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已经同级人民政府批转;建立了完善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
6.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显著,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积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和城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备案制度。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严格;
9.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成效显著。10.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有独创的经验和做法,工作成效显著并有普遍借鉴作用。
3.刻苦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业务理论知识,精通地质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和业务知识,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态度严谨,工作措施得力,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三)“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热爱地质灾害防治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对群测群防工作高度负责。
2.积极投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工作,努力探索,大胆创新,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典型模范事迹,在本部门或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3.建立了完善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责任落实到人,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和防灾避险方案,群测群防网络覆盖全面,通讯联络畅通快捷。
4.重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培训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落实到了村、组和人员,当地群众防灾意识明显增强,效果显著。
5.利用各种手段实施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包括简易的雨量、裂缝位移监测等,并取得了突出成效。
6.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各种通信系统发布灾害信息,组织或协助组织有关群众转移,成功预报避免30人以上伤亡或避免5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突出避灾效果。
7.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强,能自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选择安全、稳定地段建设村庄、构筑房舍,没有因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刻苦学习国内外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理论知识,并在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经验和做法,为防灾减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2.努力钻研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知识,工作态度严谨,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拚搏精神,在地质灾害防治学术领域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者。
3.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或者在改进、研制地质灾害监测、治理仪器设备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某种新的技术、方法和理论,并已经实践初步验证。
4.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在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和做出突出贡献。
5.在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等领域中积极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在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评选方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专项奖的评选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的方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次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评选方法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根据部分配的名额,在市、县推荐的基础上推荐出本省(区、市)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和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以上各表均一式三份),上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领导小组。
(二)“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评选方法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可根据评选条件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部,由部表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选。各省(区、市)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申报“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的名额控制在2个以内。
部表彰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所报先进事迹和各地工作实际情况,最终审定获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四、评选要求
(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专项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表彰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具体组织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本地区的选拔推荐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所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本次表彰主要面对基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厅(局)领导同志不参加各种奖项的申报,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各类集体和个人奖项的申报。
(四)推荐的国土资源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人员,应同时由上级部门党委会(党支部)或当地党委会(党支部)出具书面意见。
(五)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所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填写推荐意见。
五、表彰方式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荣誉奖牌和荣誉证书。国土资源系统之外的受表彰人员,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2007年上半年将对评选出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专项奖的获奖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届时,将邀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专项奖获奖代表参加会议,受彰领奖,并请部分代表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
六、时间安排
评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事宜由部地质环境司具体负责。
联系电话:(010)66558302 传真:(010)66558316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