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2010年湖南省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意见的函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了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厅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拟订了《2010年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将该方案发送你局,请于3月10日前将对方案和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意见发送传真及电子邮件至厅地质环境处,以便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发布实施。
联系人:地质环境处 李邵辉
联系电话(传真):0731—89991151
电子邮箱:dzhjchu@163.com
附:《湖南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湖南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度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09年,全省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479起,其中达到统计标准的685起,死亡21人,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4.39亿元。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2起,避免伤亡2709人,避免财产损失4685万元。
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这些地质灾害以自然引发为主,属自然引发的灾害点达4259起,占发灾总数的95.1%,属人为因素引发的220起,占总数的4.9%;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和崩塌,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0.3%、20.7%和17.1%;三是发灾时间集中在汛期(4月至9月),期间共发生4431处各类地质灾害,其中以7月为突出,该月共发生4101处灾害,占全年的91.6%;四是从在空间分布上看,湘西和湘中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2.4%和20%,其他地区相对较少。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8920处,其中滑坡6195处,崩塌781处,泥石流387条,地面塌陷1039处,地裂缝94条,其他424处。受隐患直接威胁人口62.3万人,受直接威胁财产90.56亿元。需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89处(见附件)。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的人口集中区
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杨花乡、大围山镇、张坊镇。
衡阳市:南岳区拜殿乡,常宁市白沙镇、蓬塘乡,衡南县硫市镇、近尾洲镇,衡山县,耒阳市山明乡,祁东县四明山乡。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攸县峦山镇,株洲县堂市乡。
湘潭市:岳塘区,湘乡市棋梓桥镇。
邵阳市:绥宁县,城步县,洞口县花古乡、花园镇、又兰镇,邵阳县金称市镇。
岳阳市:平江县。
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磨市镇、南北镇,桃源县西安镇,澧县甘溪滩镇、太青乡。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慈利县,桑植县。
益阳市:安化县奎溪镇、马路镇,桃江县灰山港镇。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安仁县牌楼乡,临武县金江镇,汝城县岭秀乡、小垣镇、延寿乡,宜章县浆水乡,资兴市。
永州市:道县洪塘营乡、土地溪乡,江华县河路口镇、蔚竹口乡、湘江乡,江永县夏层铺镇、潇浦镇,蓝山县毛俊镇、塔峰镇,双牌县。
怀化市:洪江市龙船塘乡,洪江区常青乡、桂花园乡,通道县播阳镇、锅冲乡,溆浦县北斗溪乡,沅陵县北溶乡、大合坪乡、明溪口镇,会同县黄茅乡、王家坪乡,麻阳县高村镇。
娄底市:冷水江市矿山乡,涟源市七星街镇、杨市镇,新化县水车镇,双峰县。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古丈县,凤凰县,泸溪县,永顺县,保靖县。
上述这些地区及其他地质环境复杂的山地乡镇人口集中区,因降雨或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矿区
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矿区。
衡阳市:衡阳市川口钨矿区,常宁市龙王山金矿区、水口山铅锌矿区,耒阳市白沙坪、新生、红卫、南阳、三都煤矿区,衡阳县界牌瓷泥矿区、白果石膏矿区,衡山县东湖镇瓷泥矿区,衡南县莹石矿等矿区。
株洲市:茶陵县湘东钨矿区、湘东铁矿区、潞水铁矿区,攸县银坑乡铁矿区。
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杨家桥、列家桥煤矿区,湘潭锰矿矿区。
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群力煤矿区、石膏矿区。
岳阳市:平江县黄金洞、梅仙采矿区,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
常德市:石门县新铺乡、五峰山、佳林煤矿区。
益阳市:赫山区南坝石煤矿区,桃江县灰山港石灰岩矿区,安化县清塘铺煤矿区。
郴州市: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瑶岗仙钨矿区、铅锌矿区,玛瑙山铁矿区,北湖区鲁塘镇石墨矿区,资兴市周源山、鲤鱼江、唐洞煤矿区,宜章县联达、浆水乡、杨梅山、梅田煤矿区,嘉禾县田心、袁家镇、肖家镇煤矿区,永兴县马田、永红煤矿区。
永州市:江永县松柏镇、粗石江镇锑矿区,江华县红花源稀土矿区。
怀化市:会同县坪村镇煤矿区,沅陵县借母溪乡竹坪村金矿区。
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宝大兴锑矿区、煤矿区、禾青铅锌矿,双峰县煤矿区、石牛乡金矿区,涟源市六亩塘、恩口煤矿区,新化县煤矿区。
这些矿区特别是采空区和陡崖地带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暴雨作用下,还可能形成矿渣废石流,危及矿山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各类采石采砂形成的陡崖地带极易发生崩塌和滑坡。
(三)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旅游景区
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等地的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风化程度较高,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四)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交通干线路段
1.铁路: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湘黔线涟源—新晃段、湘潭市—棋梓桥段,京广线郴州—宜章段。
2.高速公路:包茂高速公路、炎汝高速公路、岳汝高速公路。
3.国道:G106炎陵-桂东-汝城段,G107临湘段、郴州-宜章段,G207双牌-道县段,G209花垣-永顺-龙山段、麻阳石羊哨段,G319沅陵-官庄段,G320洞口-竹田段。
4.省道:S216蓝山-草鞋坪段,S218西岩-相梅坳段,S221红岩-靖州段,S228桑植-沅陵段,S229古丈-张家界段,S303石门-南镇段,S304慈利-石门段,S306张家界-慈利段,S308桃江-东坪段,S322资兴-桂东段,S324集龙-里田段,S326白芒营-竹市段。
以上路段地处山区,道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
三、201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发展趋势
1.湘西雪峰山以西地区。主要分布浅变质岩及沩山岩体、白马山岩体、瓦屋塘岩体、苗儿山岩体和越城岭岩体,岩石风化强烈,山高坡陡,地质环境脆弱,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高。该区是我省降水高值分布区,降水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机率大,地质灾害活动仍将保持较强水平。
2.湘东幕阜山和罗霄山地区。主要分布浅变质岩和花岗岩,其中花岗岩分布区地势高耸,岩石风化强烈,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受气象因素和人为活动影响,地质灾害将呈加剧趋势。
3.湘南骑田岭、阳明山、都庞岭及九嶷山地区。山高坡陡,岩石风化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受气象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易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夏季热带风暴常常引发大量地质灾害。
4.湘中湘南矿业区。矿业活动强度大,历史长,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2010年,我省将实施大量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应特别注意防范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趋势预测分析,2010年春季(3-5月),降水量湘中以北较常年同期略偏多,南部略偏少。夏季(6-8月),降水量湘西北和湘东南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有短时洪涝及区域性干旱发生。预计5-7月将可能出现2-3段雨水相对集中期,期间部分地区有短时洪涝发生。伴随每次降水过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增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一)调查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和汛前巡查,进一步掌握我省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监测
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本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对新近发现确认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应予以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地下水变化、动植物异常等情况。监测要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工作责任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信、大型游乐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4.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订预案。各地要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防灾预案。防治方案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健全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各项防灾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矿山备用金等制度,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
(三)加强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尤其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于导致地面变形,要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公安、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五)普及知识。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
(六)落实经费。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表 2010年度湖南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序号
|
隐 患 点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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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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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 在 危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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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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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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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南岳村云岩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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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小学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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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住户4户,小学一所2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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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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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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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宁乡县黄材镇新桥村聂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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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家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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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住户47户160人,财产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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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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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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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常宁市白沙镇观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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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村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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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784人、财产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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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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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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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南县茶市镇厂塘村三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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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唣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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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109人,财产13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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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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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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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南县近尾洲镇管山村上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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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山村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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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2010年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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