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01 00:00
湖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
● 工作动态
1、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最新动态
● 工作研究
1、湖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经验交流
1、岳阳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进展顺利
【工作动态】
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最新动态
2009年10月份以来,省厅储量处苏恩贤处长、陈强春副处长、何荣副调研员与省项目办王世明、唐卫国、傅群和等同志,对全省各市州开展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调研和核查区范围划定检查。至2009年12月中旬,株洲、岳阳、湘潭、常德、益阳、衡阳、永州、娄底、怀化、湘西州和张家界等11个市州的核查区范围划定已基本完成市级初审,大部分核查区范围已基本确定,部分核查区范围在作最后调整。郴州市核查区范围划定也已完成市级初审并上报省项目办检查,长沙、邵阳两市尚未完成市级初审。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最新进度要求,省厅要求各市州各地勘单位在2010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成果,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13个矿种的汇总工作,2011年6月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和省项目办抓紧时间、全力以赴、按时保质,确保工作进度。 (省项目办 供稿)
【工作研究】
湖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近日,省项目办根据省厅储量处的指示,对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提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与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省厅储量处召集有关专家讨论后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一、零星分散小矿是否有必要开展资源储量核查工作
经研究认为,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矿区可不开展核查工作。
1、未上储量平衡表;2、以往未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无以往勘查资料;3、属于独立采矿权,周边无相邻采矿权又不能归入其它核查区;4、资源储量规模属于零星分散小矿。
二、小型及以下规模核查区图件是否需要矢量化
参照“浙江模式”,凡属小型及以下规模核查区可以减少一些矢量化的工作量,套合图底图(地形底图)可以不矢量化,只用扫描图,以减轻工作量。
三、核查基期的问题
核查基期明确为
四、同一核查区存在多个工业指标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核查区内以往勘查工作形成的勘查、储量报告均经过了正式评审备案,可保持它们所采用不同工业指标估算的资源储量,作为不同块段,资源储量数量上可以相加,在核查报告文字中写清所采用的工业指标和资源储量,并说清工业指标和资源储量变化原因。
五、老采空区如何核查的问题
对已扰动但未提交闭坑报告和已提交闭坑报告后又扰动的核查矿区(含以往采矿形成的老窑、废井、非法开采、灭失矿权),应尽量收集原矿山生产资料主要包括开拓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储量台帐、生产报表等,并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可信度。在此基础上,实地走访知情人,详细了解采掘工程分布情况、开采深度和范围、有无剩余资源储量,确定采空区的位置、形状、深度、范围、开采年代、开采单位、开采矿(层)、开采方式、开采矿体特征,采空区是否崩塌、是否充填、是否封闭,是否积水等。对于实际已损失的资源储量的核销,在无法取得各项资源储量估算参数时最好直接采用原勘查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数据及储量类型进行核销结算;如有矿山生产报表或储量台帐,在充分分析其可信度后,可作为结算佐证并进行必要的评述。
六、煤炭矿区核查报告是否编制的问题
根据部下发“技术要求”规定,需要在提交煤炭井田核查报告的基础上提交煤炭矿区核查报告,但由于我省属南方缺煤地区,以往未以矿区为单元提交过勘查报告,多以井田或区段为单元提交的勘查报告,为与以往勘查资料保持连续,我省暂不编制煤炭矿区核查报告。
七、建立灰名单制度
省厅将建立灰名单管理制度,将核查工作不积极开展的市州和地勘单位记入灰名单,采取黄牌警告、考核扣分、领导约谈、暂停储量报告编制工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
八、借鉴他省经验,采用新的月报表格式
省项目办在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2009年12月起,采用新的三级月报表格式(具体月报表格式另行下发),分别由地勘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和省项目办填报。便于各地勘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和省厅适时了解项目整体进度和工作情况,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 (省项目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