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0 00:00
湖南地质勘查简报
2010年第1期(总第1期)
编者的话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立足国内,增强国内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源资源战略,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地质找矿工作的序幕。
在地质找矿中曾经建立卓越功勋的地勘湘军,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再立新功,再创辉煌,已成为全省地质工作者的共同心声。
2010年是我省地质找矿大投入、大突破的关键之年,为了及时传达国家相关政策,宣传地勘工作成绩,加强信息交流,我们编印了《湖南地质勘查简报》,其目的是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开辟与地质找矿第一线沟通交流的新途径,准确地通报地质勘查相关重要资讯,为我省地质勘查决策提供参考,为全省基层地勘单位提供服务。
《湖南地质勘查简报》将采取不定期形式发刊,我们希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地勘单位积极踊跃投稿,对简报的编印给予大力支持,为实现我省地质找矿大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领导论坛】
方先知厅长强调:抓住机遇,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大突破
日前,在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的全省地质找矿座谈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在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勘行业服务与管理的意见》,省内地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省地质找矿下步工作设想的意见建议后,对我省地质找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主要指示精神如下:
全省地质找矿工作一要结合湖南实际,准确把握国家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政策精神,抓住机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大突破。二要充分发挥四大地勘局和相关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调动队伍找矿积极性。三是省厅要强化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当好“娘家人”和主管部门。四要夯实基础性地质工作和地质科研,集成找矿经验和研究成果,发现找矿规律,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五要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省外、境外找矿。六要强化服务,为地质找矿提供好的外部环境。
【政策资讯】
一、全国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形成有关政策措施
国土资源部自2009年3月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以来,在各地、各单位认真查找梳理问题、积极探索破解之策的基础上,全国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经国土资源部汇总研究,形成了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加强行业服务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1、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结构、时序和重点,强化规划对地质找矿活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加快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序推进各类地质找矿工作。
2、有机衔接多元投入地质找矿工作
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国家财政设立的地质勘查基金主要发挥政策调控和降低勘查风险的作用,主要用于找矿潜力大且社会资金投入意愿不强的矿产勘查,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重点加强区域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
3、推进实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
根据全国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在地质工作程度较高、近期有望取得重大找矿突破且适宜开展大规模勘查的地区划定整装勘查区。总结推广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模式”等快速整装勘查成功经验,按照全面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的原则,搭建中央和地方财政与社会资金多元投资合作、勘查单位人才与技术和矿业企业资金与管理优势互补的地质找矿大平台,引导多种渠道资金加大勘查投入力度。
4、进一步优化探矿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探矿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出让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时,必须提供区内已完成主要地质工作成果信息资料。要改进矿业权出让方式、细化要求、规范程序,注重优选勘查方案,坚持并不断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制度。
鼓励勘查技术与资本结合、开发反哺勘查。具甲级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与大型企业组建的联合勘查开发实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矿山企业依法申请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开展矿山周边或深部探矿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
5、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
一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共享地质找矿成果收益和共担找矿风险。二是国有地勘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三是承担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并形成大中型矿产地的地勘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分享地质勘查成果的权益,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四是鼓励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建立预设期权奖励地质找矿有功人员的制度。五是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申请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其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增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6、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监管与服务
一是建立勘查方案审查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探矿权人的勘查实施方案,督促探矿权人依法履行合同。二是严格执行勘查区块面积年度核减制度。三是探索推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质量监理工作,推进注册地质师制度建设,探索形成个人负责和单位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
7、大力推进地质找矿成果资料共享
全国和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每年公开发布地质资料目录。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及时对成果资料开展综合研究,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性、综合性地质信息服务。
8、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一是建立部省共同推动地质找矿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地质找矿项目安排与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在地质找矿实践中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和找矿一线实用人才。鼓励矿业企业、地勘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研究基地。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1、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围绕国家重点成矿区带与紧缺和优势矿产,以地质矿产保障工程为依托,统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统一备案制度,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和矿业权设置。
2、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勘单位的特点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明确行业发展方向,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3、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与服务。一是建立地勘行业基本情况通报网络直报系统,完善地勘成果开采通报制度,提高信息服务能力。二是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与地勘单位磋商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理论技术交流培训。三是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示范,为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四是积极开展地质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五是建立国外地质矿产信息系统,为地质勘查“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
4、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通过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构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责与地质勘查单位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
5、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一是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研究出台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规定等配套文件,科学合理界定不同级别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二是加大地勘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勘查行为。
6、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地勘单位诚信执业信息。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质量监理工作体系。
7、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研究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可行性、路径和保障条件,规范发展矿产勘查中介服务机构,拓宽矿产勘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良性机制提供良好的资本要素市场保障。
8、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一是在全面清理地质勘查标准规范,深化推进标准规范的“立、改、废”工作。二是建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动态调整体系和制度,制定商业性矿产勘查全成本取费标准。
(三)《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体制,进一步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
1、坚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