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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2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第二批)延续登记换证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2-07-31 12:58

2012〕第4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资质单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为做好上述资质的延续登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质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

(二)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资质单位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核查书面意见;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报件规范》进行申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报件规范》和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表可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tzy.hunan.gov.cn)资料下载专区-电子报件系统中下载。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认真编制资料,如实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材料(开展地灾评估与治理工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开展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本次受理时间为2012726-83日,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地环处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方式

政务大厅:苏 婷 0731-89991247

电子报卷咨询电话:0731-8999121589991216

 

 

关于受理2012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第二批)延续登记换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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