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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可供利用资源清理与开发利用建议”项目圆满完成

时间:2012-12-28 16:51

为了充分利用湖南省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质成果资料, 2012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按排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部分矿种的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成果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利用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建议,为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该项目以2009年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成果2011年底矿业权数据库为基础,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对铅、锌、锰、铁、镍、钼、铜、岩金、硫铁矿、磷、煤等矿种的未利用矿区和已利用矿区未占用资源进行了清理和综合分析,对可供利用资源提出开发利用建议。201211月该项目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项目获得如下主要成果:

1、基本摸清了煤炭、金、铅、锌、锰、铁、硫铁矿、铜、镍、钼等矿种全省未利用矿区保有资源现状和全省已利用矿区未占用保有资源现状。

2、基本查清了煤炭、金、铅、锌、锰、铁、硫铁矿、铜、镍、钼等矿种可供利用资源现状。

3、根据清理出的未利用矿区可供利用资源和已利用矿区未占用可供利用资源的分布,从现行政策、保有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等方面分析其开发利用可行性,择优选取16处未利用矿区或井田和6处已利用矿区或井田矿产地提出了新设采矿权建议,其中煤炭产地16处、铁矿产地5处、钒矿1处。

4、通过综合分析,择优选取保有资源量较多的113处已利用矿区或井田矿产地,提出已设采矿权的扩界建议,其中煤炭产地84处、铁矿产地5处、铅锌矿产地14处、镍钼矿产地2处、磷矿产地3处、锰矿产地3处、重晶石2产地处。

4、通过综合分析,提出了保有资源量较多而勘查程度低的20处未利用矿区或井田设置探矿权建议和未占用资源量较多、分布集中而勘查程度低的14处已利用矿区或井田补充勘查建议。

“湖南省可供利用资源清理与开发利用建议”项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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