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6 16:22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并公示,下列单位(名单见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及丙级资质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资质单位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到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办理领证事宜。领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领取新资质证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成欣频 联系电话: 0731-89708316
地质环境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