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19 10:5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5月2日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延续、升级登记换证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质报告(内容包括对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情况的说明)、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资质单位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核查书面意见。
二、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认真编制资料,如实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材料(开展地灾评估与治理工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开展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报件规范》进行申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报件规范》和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表可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tzy.hunan.gov.cn)资料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中下载。
(三)本次受理时间统一为2015年10月19日—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结束后,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将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经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核、公示合格后予以换证。
三、资料受理地点与联系人
受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下麻园湾40号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内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
联系人:成欣频 0731-89708316
电子报卷咨询电话:0731-89991215、89991216
地质环境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