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30 16:54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第249令)等文件精神,我省认真组织了2015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检的基本情况。全省持证矿山7129家,应检矿山4579家,实检矿山4571家,年检率为99.80%。其中部级发证矿山20家,应检矿山12家,实检矿山12家;省级发证矿山1389家,应检矿山986家,实检矿山982家;市级发证矿山831家,应检矿山570家,实检矿山569家;县级发证矿山4889家,应检矿山3011家,实检矿山3008家。
实地检查矿山3308家,实地检查比率为72.4%,其中部级发证矿山10家,省级发证矿山687家,市级发证矿山406家,县级发证矿山2205家。现场抽检矿山344家,抽检率为7.50%,其中部级发证矿山6家,省级发证矿山62家,市级发证矿山58家,县级发证矿山218家。不合格矿山数159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3家,市级发证矿山50家,县级发证矿山96家。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全省共设立采矿权标识牌矿山2389家,其中部级发证矿山12家,省级发证矿山为950家,市级发证矿山467家,县级发证矿山960家。提交储量年报2270家,其中部级发证矿山12家,省级发证矿山为906家,市级发证矿山437家,县级发证矿山915家。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填报矿山共4137家,其中部级发证矿山12家,省级发证矿山为941家,市级发证矿山498家,县级发证矿山2686家。开采回采率达标矿山2381家,其中部级发证矿山12家,省级发证矿山为935家,市级发证矿山472家,县级发证矿山953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共计17930.3337万元,其中部级发证2388.54万元、省级发证8221.9567万元、市级发证4439.0144万元、县级发证2880.8226万元。
(三)各类矿山年检问题查处情况。通过矿山年检,全省取缔非法采矿点66处,注销采矿许可证430本,追缴补偿费417.2120万元,罚没款198.2044万元,没收矿石3.968万吨,刑事处罚12起。
二、主要工作措施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省各级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年检信息网上报备工作与当地实际结合,采用上下联动和多方联动的方式,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和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质量,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进一步规范矿山监督管理和制定矿业政策打下了更好的基础。
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我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9号),对年检工作做了详细部署,确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年检实施机关,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年检工作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自行降低标准,确保年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狠抓落实,及时沟通。为提高年检工作的质量,我省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年检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在年检工作中,以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个采矿权人,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年检,并向其宣讲年检工作的重要性;热忱为采矿权人服务,严明年检工作纪律,做到“三不”,实行阳光年检;年检工作采用矿管牵头多方配合,县局年检与市局抽检相结合,县局与当地国土所进行实地核查的方式,层层落实。对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用现场办公指导、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及时与采矿权人沟通协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合理分工又紧密配合,对年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情况,通过矿管群、集中答疑等多种方式沟通交流,及时处理和解决,提高年检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借鉴往年年检的宝贵经验,在此次年检中,针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省将打击非法开采、采矿登记审批、“三率”指标考核、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审核、补偿费追缴等作为此次年检的重要内容,继续大力推行年检会审制度,各部门联合开展年检工作,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网上报备系统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年检工作实行网上监督调度,县局采用内审资料和野外实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初检和终检,市局组织对矿山年检实施情况实地抽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为加强年检督察力量,在年检实地检查工作中,我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并将矿产督察员的督察记录和意见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四)严把质量,认真整改。今年矿山年检,我省大部分市州采用边年检、边发现问题、边下发整改通知,边查处的方式进行,将年检工作与储量动态监测、矿山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等工作相结合,年检内容涉及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守法开采、规费缴纳等方方面面情况,层层把关,严抓质量。由于工作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矿山年检成为了矿权监督管理的重要行政手段。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国土资源局及时通知矿山企业限期整改。矿山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后申请实地验收,如整改完成达标,给予年检合格;整改不达标或不整改,给予年检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或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等。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矿山企业对年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年检资料。受矿业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全省部分矿山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一些矿山企业年检积极性不高,部分矿山企业有应付年检的现象,部分矿山企业因欠缴费用等原因,根本不来年检。
(二)矿山企业科学办矿、依法办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矿山科学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制度不健全,数据资料档案不完整,导致年检过程中企业自查进度慢,影响年检工作进度和质量。部分矿山企业存在过期不及时办理矿权登记、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超深越界、欠缴规费、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矿山企业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自主进行年检报盘操作存在一定困难。因不熟悉软件操作和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矿山企业自行填报难度较大,特别是小型非金属矿山企业,填报质量较低。部分县市区的电子报盘由县局自行承担,导致基层年检工作量大,影响年检进度和质量。
(四)年检工作涉及到矿产资源管理、统计、财会等专业,涉及面广,专业性高,但矿政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经费不足,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撑,加上基层工作人员调动频繁,致使部分市县年检进度较慢,影响年检进度和质量。
(五)储量动态监测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矿山所需编制资料周期较长,大多数小型矿山技术力量薄弱,对储量实行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对年检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较大。年检工作与开发利用统计工作部分重复,导致矿山企业和基层填报工作量较大。
(六)全省部分地区年检内部会审制度不健全,年检程序不规范明朗。部分矿山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资料填报不规范,特别是县级发证矿山。少数地区对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年检资料审查不严格,年检工作流于形式。
四、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国土资规〔2015〕6号文件要求,从今年7月起开始实施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下一步,我省将根据部里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矿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和国土资源系统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掌握信息公示工作内容,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依法办矿、科学管矿的理念,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进行年检信息公示,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细化年检标准。建议对矿山年检公示资料的具体规定和资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整改不到位、抽查不合格的矿山,对拒不依法参加年检或借故不配合年检工作的矿山企业,年检处罚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地质环境等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特别是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薄弱区域的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矿产督察员的作用。
(四)加大对采矿权清理的力度,以保证其时效性。
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矿山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对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及时更新采矿权管理系统和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对过期已久矿权,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五)完善年检奖惩机制。年检工作量大,建议对年检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年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年检实施机关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提高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和基层国土部门的工作效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