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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09:43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各有关矿业权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1号),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信用管理,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

(一)公示范围和填报时间。我省行政区内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21月1日(含)后的各非油气矿业权人,应在3月15日前通过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填报2022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系统网址:http://kyqgs.mnr.gov.cn/,或直接点击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门户网站服务系统栏目“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链接进入。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矿业权人应在325日前更正。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填报指导。对矿山基本情况中的年采出矿量、年消耗资源储量,非煤矿山采选指标中的实际入选矿量、原矿入选品位、精矿年产量、精矿品位,选煤情况中的原煤入选量,共伴生矿产利用中的入选矿石量、入选矿石品位、选矿回收率等相关指标做到应填尽填,对冶炼环节和部分洗选环节等确属部分矿山企业自身不能掌握或获取的数据,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处理。

(二)确定底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原则,对照公示系统应公示底数,根据辖区内2022年度矿业权延续、变更、注销、政策性关停等变化情况,认真核实矿业权数量确定底数,填写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州局)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至省厅。

二、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确定抽查名单。省厅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公示总数15%的比例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省市两级随机抽查名单,并将市级随机抽查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局。部省级发证矿业权专项抽查名单由省厅根据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绿色矿山名录、矿业秩序和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市级发证矿业权专项抽查名单由各市州局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但已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中央环保督察、国家矿产资源专项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级环保督察等有反馈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举报的,舆论反映有问题的矿业权要实现实地核查全覆盖。所有抽查名单应在4月底前确定并在公系统和省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组织实地核查。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要求,利用自然资源外业核查系统(以下简称外业核查系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名单中,部省级发证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由省厅负责组织实施,将委派3家核查技术单位对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的义务履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按项目提交实地核查报告(表),经会议审定确定核查结论;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由各市州局负责组织实施,可参照省级核查模式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创新核查检查工作方式和手段,鼓励采用数据分析对比、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手段提升核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谁核查、谁公示”的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完成核查结果录入并公示,所有实地核查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9月15日前完成核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各市州局在实地核查结束后,要根据本年度信息公示开展情况,特别是市级发证矿业权专项抽查情况编写年度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报至省厅。

三、规范管理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一)及时清理。在确定年度抽查名单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以及异常名录待处理名单或严重违法待处理名单的矿业权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异常名录:(1)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2)已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3)因未按期公示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4)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政策性关停的;(5)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已证实整改完毕的。

(二)严格管理。核查工作完成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结论在规定时限内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1号)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列入、移出,避免核查结果长期处于待处理状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发证权限,督促已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整改,畅通矿业权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渠道;矿业权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应及时核查,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移出。

、其他要求

(一)强化支撑服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做好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的督促提醒和服务指导;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反馈在公示系统和外业核查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后续系统升级完善奠定基础。

(二)诚信自律填报。矿业权人要据实、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与公示,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要积极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程序申请移出。

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厅矿保处             蒋五洲0731-89991281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15974189609

                           13787074634

服务指导QQ群:535645745

附件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调整申请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228


附件:市(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调整申请表.docx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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