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0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140号)有关精神,现就制定2009年度供地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市县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1月15日之前,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上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情况 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应包括计划指标(总量指标、结构指标和空间布局指标)、土地供应导向(供地方式、供地条件、供地时序、产业导向等)、计划执行等内容。其中结构指标应按附表一填报。
3、请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将辖区内2009年和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详见附表二)单列与2009年供地计划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
4、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录入上传供地计划执行信息,并将2009年、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专栏公布。
5、土地供应工作事关土地宏观调控大局,各地要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制定供地方案和出让方案,严格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认真加强供地计划管理,确需调整土地供应计划的,应当及时将调整内容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联 系 人:季金香 汤洁 联系电话:0731-5991132
2、2009年、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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