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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2-24 00:00

 

湘国土资办发[2009]103号
 
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原已申报的2009年省以上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修改申报的项目
请各地先期组织对原已申报的14个基本农田整理示范项目,按照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调整项目区范围和建设方案,修改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于6月22日前上报省厅审查。其他原已申报的项目,如符合项目立项条件,也可组织进行调整、修改,并向省厅申报。
二、项目立项条件
1、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2、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基础上,做到“四个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结合,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符合“四个结合”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实施。
3、项目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集中连片,形状规整,规模适度,通视性好,临近主要交通要道,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水源条件较好。
4、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集中安排使用。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方案应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1、田:因地制宜、合理平整,对适宜用作耕地的土地
进行整理复垦开发,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
2、水:对项目区原有的灌排体系予以改造完善,并适当考虑项目区水源工程、河坝堤岸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3、路:配套完善项目区田间道路和村民出行的村级道路。
4、林:结合丘岗山地开发,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5、村: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农民旧房改造、新房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更新建设。通过拆旧区整理折抵安置后节余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的有效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对拟修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论证,合理调整项目区范围,确定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方案。对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征询、公告、票决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坚决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
3、涉及到村庄整治、交通、水利建设的项目要有相关资金的投入说明。
 
 
 
 
 
 
○○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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