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12月底,湖南省通过国家审核的开发区共有77个,包括国家级开发区6家和省级开发区71家,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中的72个县市区,对县市区的覆盖率达59%。目前,我省正处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依法依规、集约高效用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工作进展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下发后,我们立刻转发了文件,明确各地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8月,省国土资源厅举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部署及培训会,要求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省级开发区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我省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于9月正式启动,历时半年到一年,全省各级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小组、技术承担单位都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内业整理与数据处理、项目成果整理与市州局预检、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等阶段性工作。2009年2月,4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2009年12月底前,全省省级开发园区成果报部。
二、工作内容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是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要求,对开发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成效
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成功组织完成了全省77个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为湖南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湖南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成功升级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截至2009年底,我省国家级开发园区由4个上升到6个。二是通过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开展,以点带面,大大提高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各开发区运用评价成果,研究分析当前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相关工作,使评价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四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各开发区土地管理基础资料,为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摸清了详实的基础数据并提供了工作导向。五是锻炼了一批专业技术队伍,使技术承担单位对土地管理相关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掌握,增强了业务能力。六是为今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开展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清晰条理的工作思路和技术流程,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成果应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重要依据。国家即将启动开发区扩区、升级的审核工作,必须查清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那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就成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的重要依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两年更新一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评价结果将成为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用地审核的硬杠杆。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为开发园区土地管理奖优惩劣提供基础数据。根据规定,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反之,则加以限制,即对达不到集约用地标准的开发区,一律不得扩区、升级。省国土资源厅将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奖励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在前10位的开发区。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为开发区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经评价发现,我省有的开发园区存在土地利用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配套有待改善、规模效益与集聚效应有待发挥等问题,有的开发区尚可供地土地很少,有扩区、升级的迫切需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特点,就加强开发区土地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开发区依法依规、集约高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