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厅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全省2013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此次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国务院及省政府核准的81个开发园区。各市州局地产科按照评优标准对本辖区内先进单位进行初评与推荐,厅地产处、规划处负责组织全省先进单位评审。评选的所有依据数据截止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评优开发园区须同时达到四个标准:土地供应率高于80%;工业用地率高于40%;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高于0.6;国家级开发园区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250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大于40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园区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1500万元/公顷或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大于等于2500万元/公顷。
4月18日前,厅地产处、规划处将组织对各市州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评审,经现场考核,报厅领导审定后,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奖励分两个等次,设特等奖1名,奖励用地计划指标40公顷;一等奖8名,各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公顷;二等奖10名,各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公顷。奖励计划指标可不以具体项目的形式申报,纳入批次用地报批。用地计划奖励指标与年度计划指标一并下达。
(地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