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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4-04-02 16:21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开发园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和国土资源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组织

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国务院及省政府核准的81个开发园区(见附件2)。各市州局地产科按照评优标准对本辖区内先进单位进行初评与推荐,省厅地产处、规划处负责组织全省先进单位的评审。各地要抓紧部署、认真组织,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开发园区如实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并按时将本辖区内推荐开发园区的申请评优材料和初评报告统一上报省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评优标准与奖励方式

评优开发园区须达到如下标准:

土地供应率高于80%

工业用地率高于40%

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高于0.6

国家级开发园区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250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大于40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园区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1500万元/公顷或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大于等于2500万元/公顷。

    以上所有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1231日。

省厅根据各地报送的申请评优材料和初评报告进行审核,对各开发园区进行综合评定。此次奖励设特等奖1名,奖励用地计划指标40公顷;一等奖8名,各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公顷;二等奖10名,各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公顷。奖励计划指标可不以具体项目的形式申报,纳入批次用地报批。

三、时间安排

(一)326日前,各开发园区要完成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申请评优材料,并填写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二)43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各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确定本辖区内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并以市州局名义将初评报告和开发园区申请评优材料一并报省厅地产处(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418日前,省厅地产处、规划处将组织对各市州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评审,经现场考核,报厅领导审定后,进行通报表彰。用地计划奖励指标与年度计划指标一并下达。

四、申报材料

(一)自评报告内容

1、开发区概况;

2、开发区用地基本情况;

3、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二)申请评优材料内容

1、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省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管理制度,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节地技术和模式(如工程设计、用地布局、空间规划、中小企业引导、标准厂房集约利用等方面,包括文字说明和照片);

3、典型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包括二家以上企业开工投产、用地履约、工业用地率、容积率、实际缴税、就业人口等方面调查数据,项目、工程、产品、工艺方面产生的节地效果)。

各单位申报评优材料中应至少总结一个以上的节地技术和节地典型案例。

(三)初评报告

1、辖区内开发区基本情况;

2、初评工作组织情况;

3、择优推荐的理由。

电子邮箱:gttdcc@126.com

联系人:郭    朱启明 0731-89991132

20143月12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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