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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案

时间:2021-12-07 08:55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自资办字〔2021〕22号)有关部署,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监管平台,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公平、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简约、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数字政府建设自然资源领域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市场监督检查,避免多头布置、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保证必要的监督检查覆盖面,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每次按全省执业土地估价机构4%比例确定(从2020年开始)。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或地区,加大抽查比例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为土地估价机构及人员、估价报告、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检查时间为202111月至12月。

四、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采取被抽查机构全面自查报送、检查人员比对监管系统数据与纸质资料检查、邀请行业专家重点核查、现场检查等形式通过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实现全过程留痕。抽查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将年度检查结果按照规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内容

(一)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和执业的规范性,包括提交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监管系统的资料与纸质资料是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情况,法人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对土地估价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知识有基本的了解掌握

(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水平,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范规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离、方法选取失当或实例选取错误等;

(三)评估师执业规范性,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托管、办理社会保险、变更备案、人证分离(一名评估师多个评估机构执业)等。

(四)设备设施支撑业务情况,包括机构营业场所、办公环境、办公设备、信息化条件等。

(五)制度建设支撑业务情况,包括估价法律法规、信息库建设、估价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成果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制度等。

依法保留估价成果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存放场地、管理人员、保管内容、管理状况、档案管理机构评定级别等。

)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包括分支机构成果质量管理

其他相关方面遵守法律的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监督。符合回避规定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监督检查结论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系统公开;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统筹协调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工作是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对维护自然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湖南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湖南省2021 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行业监督检查抽取机构名单》做好相关安排,并可以补充提供有关线索。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综合监督检查结果和行业监管情况,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机制,对诚信执业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表彰激励,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土地估价机构予以警示提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自然资源相关政府采购业务时,应将土地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附件:湖南省2021 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行业监督检查抽取机构名单.doc

湖南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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