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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衡阳县界牌镇盈丰陶瓷项目非法占地案

时间:2006-12-11 00:00

衡阳县界牌镇盈丰陶瓷项目非法占地案

 

200677,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和重点督办土地违法案件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620号),公布了一批由省直接查处和重点督办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其中衡阳县界牌镇盈丰陶瓷项目违法占地案属省直接查处的5起案件之一。717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此正式立案。721日至23日,省国土资源厅和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衡阳县界牌镇盈丰陶瓷项目非法占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界牌镇党委、政府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手续尚未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填土作业,面积达155.38亩(103586平方米),其中耕地6.61亩(4409平方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同时认定,造成上述违法行为,衡阳县界牌镇党委书记、界牌陶瓷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工委书记王庸意应负主要责任、衡阳县界牌镇人大主席、界牌陶瓷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征地和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邹振华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盈丰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责成界牌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界牌镇政府非法占用的103586平方米(其中耕地4409平方米)土地,按照耕地15/平方米,非耕地10/平方米的标准对予以罚款,上缴省财政。同时,监察机关正对有关责任人在依法依程序追究责任。

【案例分析】衡阳县界牌镇盈丰陶瓷项目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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