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5 18:41
张家界新客站住宅小区即幸福阳光住宅小区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焦柳线石怀扩能改造工程之生活配套设施项目,业主单位系广铁(集团)公司。2003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石怀扩能和电气化改造予以立项。2004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石怀扩能工程先行用地。同时,广铁(集团)公司成立了石怀扩能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石怀指),具体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为解决铁路职工安置及住宅用地问题,石怀指申请在张家界新客站附近规划配套设施用地37.3亩,该宗地未在批复的先行用地范围内。
2005年9月,石怀指专题会议决定新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房由你公司内设的全资子公司—怀化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2006年6月,怀化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用地未正式获批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平整场地,拟建设幸福阳光住宅小区(该项目已经张家界市发改委立项并经市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至2009年6月,幸福阳光住宅小区建成经济适用房9栋286套(含72户拆迁安置房),至省国土资源厅立案调查时已全部出售铁路职工。经测量,幸福阳光住宅小区已建房屋占地23.69亩,其中耕地11.1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查认为,广铁(集团)公司作为石怀扩能改造和张家界新客站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在石怀电气化改造及张家界新客站建设过程中,从张家界新客站建设整体用地规划中划出部分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并将之等同为石怀扩能工程先行用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及45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决定对广铁(集团)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9.38万元。目前处罚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