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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典型案例:高速公路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3-10-18 08:25

XX高速公路系国务院批准立项,20054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用地,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2007年建成通车,途经五个县市区,全长168公里。由于该线路隧道较多,施工难度较大,加之建设方经验相对不足,导致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在未能一并完成用地审批的情况下与主线一同施工,造成未批先用非法占地。这些项目包括交警中队、隧道管理所、隧道变电站、收费站及互通等10个项目。经测量,新增项目违法用地面积42.91公顷(643亩),其中耕地24.92公顷。20121月,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决定对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处以罚款160万元。

点评:该项目系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高速公司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导致设计变更补征用地,是线性工程项目用地特点所致,通常未予立案查处,只是责成项目单位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但该高速公路违法用地主要是因新增项目未及时办理手续而造成,与线路设计变更不同,因此,厅研究决定依法从严立案查处。

在查处中考虑到项目系国家财政拨款建设,新增项目已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省发改委核准立项,故决定处罚中未提出没收地面设施,也未对人提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期盼在土地管理法未做新的修改前,国土资源部能对此类项目违法用地查处适用法律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以便操作。

土地违法典型案例:高速公路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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