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特色栏目>业务工作

矿产资源典型案例:暖水新达采石场违法采矿案

时间:2013-11-12 08:24

甲县暖水新达采石场系一家合法的矿山企业。200911月,该矿取得位于界县千年凹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灰岩,有效期至201311月。20123月,甲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矿存在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在甲县甲千年凹的东北角越界开采灰岩等两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该局立即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测、集体会审等程序之后,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向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主动放弃了听证权力。2012518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①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②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的人民币9800元,并处罚款2100元,罚没款共计11900元;③责令及时提交年度报告,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当日封堵了越界开采现场,打好了永久性密闭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验收。

矿产资源典型案例:暖水新达采石场违法采矿案

69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