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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0 16:10

湘卫检办〔20141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方式

()准确把握政策变化。一是新思路。《通知》规定,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提出的“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积极转变职能,“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新要求,作为工作的总体思路,从工作任务安排、权力责任划分、政策界限划定和工作措施要求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相应安排。二是新政策。《通知》明确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增加1项工作任务,增加3类监督检查对象,停止执行农村宅基地、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等相关“免责”政策,明确“历史批文”、“试点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等处理规定,停止执行矿产卫片“五种情形”违法暂不处理的政策。三是新要求。《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逐宗审查占用耕地大于50亩地块的原始用地审批档案,明确7种情形纳入约谈范围。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全程随机抽查,选取若干县市区直接核查,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进一步规范约谈和责任追究,加强执法与督察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二)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要如实填报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案件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省将结合报部的违法案件综合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 

(三)深入研究政策措施。根据《通知》规定的新思路、新任务、新政策和新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吃透政策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不仅要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同时要严防弄虚作假,并避免出现工作差错。对于“历史批文”,各地要抓紧完善延续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非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由相关业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认定,并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退回原地类。

二、统筹安排,强化工作责任

(一)时间安排

20141月至5月,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发现并整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月,省下发文件,部署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430前,省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公开挂牌督办和查处一批重大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月至6月,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5月至7月,市州、县市区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为依据,逐一判定图斑性质、数据填报、审核和资料整理等工作,对个别遗漏或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整改查处并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省组织督查。

715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将所辖县市区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的遥感监测图斑相关资料(认定为合法用地的举证材料或认定为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汇总报省审核。

731前,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数据进行逐宗审核,并向省厅上报数据审核报告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初报数据成果。 各市州根据数据审核结果,开展市级约谈工作。

81815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性验收工作并向省报送验收评分表、验收报告等;省级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并依据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结合省级开展实地督查的结果,报请省政府开展省级约谈工作。

831前,各市州向省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最终成果、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表格,开展例行督察的地区在上报前应征得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审核同意。

915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91530日,根据省级数据审核结果及验收意见,通知相关地区整改纠正到位,并启动问责工作。

930,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二)工作分工

1、省、市州、县市区分工

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省级培训,对各市州、县市区卫片检查图斑进行重点实地核查和全面数据审核,对全省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工作督查以及对重点县市区的实地验收和对市州的书面验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约谈和责任追究。

市州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指导、数据审核把关和全面性验收工作,实地复查不少于50%的图斑,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按时报送数据成果、审核报告、验收报告、工作报告、信息材料和各类统计报表,会同有关单位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约谈和责任追究。

县市区对查、报数据负责,负责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比对和整改查处工作,按时上报数据成果、自查报告、信息材料和各类统计报表。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的整体态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单位及个人的行政责任,参与并落实有关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的受理和侦查工作,并依法查处勘查开采中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监、煤监、煤炭工业、有色金属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

3、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分工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法制、执法监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司其职,上报数据成果和报告材料,协调推进和具体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遥感中心、测绘二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省厅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数据审核工作;指导地方开展业务工作,包括仪器使用、图件图斑比对、软件操作、表格填写、数据填报、分析比对、卷宗归档等;确保我省数据成果真实、准确。

三、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政府牵头的领导机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卫片执法工作机制。要组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国土资源部门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省已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监察厅主要领导、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也成立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构,成员由执法监察总队、厅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用地处、矿管处、储量处、地勘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规划院、遥感中心、测绘二院组成,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参照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成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或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依法依纪予以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及时处理。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到位,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和检查,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三)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所有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严格审查和把关,经审核后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一经正式上报,不得修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执法监察、法规、地籍、规划、耕保、用地、矿产开发、勘查、储量等业务机构对上报的数据集体会审,参会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后存档。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省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市州审核),制定数据审核方案和标准,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到位;各市州要及时向省上报审核工作报告,说明审核开展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分类提出纠正意见。省级审核发现市州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予以通报;对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将作为重点开展省级实地验收;市州审核工作将作为省级开展约谈和验收考评的一项重要排序依据。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各市州要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可采取辖区之间交叉互检等方式进行督查、验收。对县市区的全面性验收工作主要由各市州负责实施,省级以数据审核和书面验收为主,并对重点地区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各地要结合专项工作考核和综合考评,充分运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成果,对整改查处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五)深入推进约谈问责。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省人民政府将约谈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市、县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约谈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县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违法严重地区主要指以下情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结合日常监管,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在开展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约谈情况(包括约谈时间、主体、地区、形式、标准、参加人员、宣传报道等),连同开展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含警示约谈地区及确定原则、标准等)、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省。 对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条件的地区,省将启动问责程序。

(六)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1、月报和专报。市州国土资源局于每月28日前向省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发至省卫片工作邮箱)。建立工作月报和文件信息备案制度(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具体要求将在省卫片QQ群上发布),对各地上报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将以适当形式转发或编发简报。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上报的,省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工作考核和验收时相应扣减分值。

2、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市州报省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一式两份,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电子件发至省卫片工作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

联系人:姚  0731-8999116515074898248(土地)

  0731-8999116718684719106(矿产)

传真:0731-89991345

邮箱:hnwpjc@126.com

湖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4月10

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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