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湖南翔和开发有限公司为扩大规模,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决定对公司在某村的一个原有生产基地进行扩建。2013年12月11日该与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2014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非法占用68282平方米耕地。
二、适用法律。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68282平方米土地;限一年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82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23594.6平方米建筑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8282平方米土地上(地类为居民点)新建的849.5平方米建筑物;并处罚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