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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典型例三:怀化市某加油站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4-04-23 11:24

一、案件事实:怀化市某加油站于20141月份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村组集体土地推土建设加油站。经实地勘测,已推土平地1659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暂未正式动工建设。该站建设范围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法律适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三、处理结果: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按25/平方米处以罚款41475元。已处罚到位。201443日结案。

土地违法典型例三:怀化市某加油站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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