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湖南湘瑁源地开发公司在建设一商住楼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超出合法用地面积799㎡(国有土地)。
二、法律适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三、处理结果: ①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②对非法占用的799㎡土地,并处25元/㎡的罚款,共计19975元。被处罚单位于2014年11月12日将罚款19975元缴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12日依法向市财政局去函(关于落实没收处罚的函)告知并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