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5 09:21
违法事实: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位于桂阳县雷坪镇境内,2013年5月21日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0002013053230130579。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500— ±0m,矿山面积0.611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3年5月21日—2016年5月21日,矿山设计能力为年产3万吨。2014年11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委托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对被处罚人井下巷道进行了勘测,发现被处罚人主井95中段越界开拓巷道198米,350平硐中段越界开拓巷道355米,总共越界553米。
行政处罚: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事实。被处罚人的上述违法事实有问话笔录、巷道检测技术报告书、勘测图纸等相关证据证实。对此,当地国土部门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是罚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