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3 09:20
违法事实:2014年5月份起,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平江县三阳乡大塘冲范围内(大源金矿)超深越界至-270米开采黄金矿产资源。办案人员收集了下列证据证实: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股东证明;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11大队提供的测量及矿石采损量数据说明;对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负责人赖卫斌的询问笔录;对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矿长夏宇的询问笔录;对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技术员李移志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相关勘测图纸等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平江县三阳乡大塘冲村范围内(大源金矿)超深越界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二款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此,当地国土部门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没收超深越界开采出的矿产品804吨销售后的违法所得。三、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