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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违法典型案例: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开采案

时间:2016-06-06 10:44

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擅自在戴家石灰石矿区断断续续非法开采石灰岩。接群众举报后,省厅对该矿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挂牌督办。衡东县国土资源局聘请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对其非法开采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鉴定,查清了该公司非法开采石灰岩资源价值为1257323元。

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无证开采石灰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事实。对此,当地国土部门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二是没收违法所得1257323元(2014年已没收的300000元从中抵扣)、并处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叁元整(¥105732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送达违法当事人后,没有要求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8月1日,涉事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没款并停止了非法开采行为。鉴于该公司非法开采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于2016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衡东县公安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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