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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5 09:46
基本情况:该案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月24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①没收在非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②对非法占用地44756平方米土地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贰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1028360元)。
执行情况:被处罚单位于2016年4月28日罚款缴纳到位,县国土资源局于5月13日将关于落实没收处罚的函送至县财政局并予以受理。
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某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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