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5 09:47
基本情况:2014年4月22日,某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与某村茶园组56位农户分别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集体土地面积220亩。自2014年6月开始,按照现代休闲项目的运作模式,进行土地整理和部分建设,已建露天电影院、活动广场、文化餐厅、员工宿舍各1个,马厩2个,蒙古包15个。经实地测量:实际用地面积66530平方米(99.75亩),其中耕地面积62946平方米(94.37亩),整个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4904平方米(7.35 亩),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6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在处罚决定生效后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执行情况:被处罚单位已于2016年6月30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