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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时间:2019-12-27 15:53

2019年是自然资源体制改革运行的开局之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结合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上狠下功夫,营造了自然资源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湘法办〔201917号)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重视法治建设,厅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2019年立法项目安排,明确要求强化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编制“十四五”自然资源立法规划;厅主要领导亲自抓“放管服”改革,多次带队到浙江、广东、上海等地调研并专题研究,确保改革与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强化对法治工作机构的领导,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亲自分管法规工作,还安排一名副巡视员协管,进一步加强了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二是统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自然资源新形势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约权力、强化监督等方面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定了2019年度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并细化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责任处室等。三是按时向省政府报告2018年度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面总结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年主要工作计划,并及时将该报告予以公布。四是推进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别举办了主要负责人(韶山)专题培训班,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综合研修班,优秀年轻干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研修班,组织系统业务培训10期、自然资源大讲堂3期。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下放自然资源审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厅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提请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市开展下放部分省级土地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函〔201953号),采取委托下放和直接下放形式,向长沙市下放6大项9小项省级自然资源土地审批管理权限。二是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部署接入的通知》,将“湖南不动产”网站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截至目前,已有46个市县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工作方案》,将全省一般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目前已有80个市县将一般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年底将全面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互联网+”“压缩办理时限”等便民改革深入推进。三是积极参与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了“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与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出台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指引,大幅度压缩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四是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意见。严格依法开展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程序,严格复核调查结果。目前,已有109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级内业核查验收。五是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湖南建议》。积极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用地分类标准等,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文本大纲草稿,启动长株潭城市群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重视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认真组织对《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洞庭湖保护条例》等27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及时复函提出修改建议。组织对自然资源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将《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暂行条例》《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湖南省自然资源督察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5个立法调研论证或出台项目申报纳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了13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58份处室局征求意见稿反馈了意见,复函各单位相关征求意见115份。全面清理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对过期或不适应“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的,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不存在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或者内容违法、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今年在涉及民生、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内393宗省级发证矿业权退出处置意见》等文件,均严格履行了前期调查、研究咨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二是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年初我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从报名的十几家律师事务所中,经过初评、复核等程序,确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厅法律顾问单位,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律师全面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应复应诉、疑难案件会审、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制定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细则,每月召开一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调会,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三是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厅机关13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下一步将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在各自岗位上的法律参谋和把关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制度。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出台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性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初步建立了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二是严格执法资格要求。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对厅机关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全部要求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今年共组织了两批干部参加执法考试,目前已有44人取得执法资格证(11月考试结果未出)。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改原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出台《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将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自由裁量权统一纳入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四是加强部门之间配合衔接。在公益诉讼方面,按照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要求,主动与省检察院对接,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督促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履职,化解行政公益诉讼风险;在扫黑除恶、别墅房清理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中,加强与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委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合下发文件,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在不动产登记中,建立在线登记系统和共享机制,与银行、法院、税务等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五是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我厅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抽检属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公开”范围,按照相关要求,我厅从业务处室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质检专家库中随机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省级抽检组,在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39家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巡查抽检。市州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本地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按照“双随机—公开”的要求进行了抽查监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是建立部门权责清单。按照“三定”方案,依法认领本部门职责清单,梳理并公布权力清单44项、责任清单51项,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要求进行清理,目前行政审批涉及的 9项中介服务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市场化服务,审批机构与中介服务脱钩。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能。今年省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3起、行政应复案件125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4起。组建了厅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请复议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谁主办谁应诉应复”制度,厅机关业务处室均派员参加过庭审,极大地强化了自然资源法治意识,提高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制定了完善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复议诉讼案件半年通报制度;调查汇总系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跟踪分析公益诉讼的形势,与省检察院建立联络员机制,督促处理自然资源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时化解公益诉讼风险。三是积极发挥信访工作“社会稳定器”作用。扎实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严格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严把信访受理、复查、复核关口,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全年接待群众来访496批次、来访人员1079人,处理群众来信1463封、群众来电5735次。四是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机制落实,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互联网+普法宣传”活动,丰富门户网站法治宣传、政策法规、以案释法等内容,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参与性。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落实并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机制制度。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核心是要在全系统树立和培养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原则贯彻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为此,需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全面加快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步伐。

(二)完善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发挥立法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作用,结合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整体谋划我省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体系,推动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厅规范性文件体系完善,为自然资源管理和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引领。

(三)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编制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双随机—公开”执法检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按照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自然资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五)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应诉案件传导作用,推动提升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配合做好公益诉讼,积极作为、依法履职,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范围、要件、依据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行为源头合法。

(七)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系统普法和社会普法结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八)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做到行政事务“一网办理”、行政权力“一览无余”,充分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实时发布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果,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019年12月27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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